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9XJC820003)
- 作品数:4 被引量:14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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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机构:兰州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山东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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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裁量的瑕疵与司法审查的标准——《行政诉讼法》第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解读被引量:5
- 2012年
- 对行政裁量的瑕疵进行科学而合理的分类判断,绝不仅仅只是为了更好地认识这一法律现象、法律行为,而且还是为了对其进行更有效的规制,使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得到社会最普遍的认可,发挥最大的效用。因此考察分析国内外学者对行政裁量瑕疵的分类与定性,对修订我国司法审查的标准,尤其是正在进行中的《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将不无裨益。
- 邓小兵
- 关键词:行政裁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司法审查
- 滥用裁量权与行政行为显失公正之逻辑关系——兼论司法审查的广度与深度被引量:6
- 2011年
- 滥用行政裁量权即滥用职权,应属于司法审查的范畴。滥用裁量权与行政行为显失公正或者是一果多因关系,或者是一因多果关系。既然滥用裁量权作为违法形态可被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则没有必要再将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单独列出来作为司法审查的对象,更没有必要以司法机关的"变更判决"替代行政机关份内的决定。
- 邓小兵
- 关键词:裁量权行政处罚司法审查
- 机动车尾号限行的行政法思考——以兰州市公安局通告为考察对象
- 2013年
- 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进行执法,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普遍运用的方式,《兰州市公安局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按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即是显著的例子。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标准及监督缺乏明确而统一的立法规定,结果是许多规范性文件并不规范。作为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制定规范性文件至少应该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原则要求。
- 邓小兵杨威陈爱敏
- 关键词: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
- 论内部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性质及效力被引量:3
- 2013年
- 内部规范性文件就是对内部工作人员具有规范、指导与约束效力的文件。但是对外公开的内部规范性文件还应具有一定的外部效力。首先体现在外部相对人可以据此对行政机关人员的工作效率与公正进行监督;另外,如果内部规范性文件还影响外部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则外部相对人可以据此作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该认真对待它的依据效力。
- 邓小兵杨威
- 关键词:法律性质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