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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BFX090)

作品数:11 被引量:36H指数:4
相关作者:凌学东苏号朋郭静静韩宁鞠晔更多>>
相关机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留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1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6篇合同
  • 4篇消费者合同
  • 3篇消费者
  • 3篇法律
  • 2篇条款
  • 2篇欧盟
  • 2篇权益
  • 2篇消费者权益
  • 2篇民法
  • 2篇民法典
  • 2篇法典
  • 1篇代表人诉讼
  • 1篇登记
  • 1篇缔约
  • 1篇信息义务
  • 1篇信用
  • 1篇义务
  • 1篇正当
  • 1篇知识产权
  • 1篇知识产权法

机构

  • 10篇对外经济贸易...
  • 4篇北京市住房和...
  • 1篇北京联合大学
  • 1篇河南农业大学
  • 1篇山西工程技术...

作者

  • 4篇苏号朋
  • 4篇凌学东
  • 2篇郭静静
  • 1篇韩宁
  • 1篇鞠晔

传媒

  • 2篇法学杂志
  • 1篇消费经济
  • 1篇河北法学
  • 1篇辽宁大学学报...
  • 1篇政法论丛
  • 1篇中国工商管理...
  • 1篇比较法研究
  • 1篇北方法学
  • 1篇西藏民族大学...
  • 1篇科技与法律(...

年份

  • 1篇2021
  • 2篇2019
  • 2篇2017
  • 1篇2016
  • 4篇2015
  • 1篇2014
1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欧盟消费者集体救济的最新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2019年
旨在应对大规模侵害案件的消费者集体救济制度在欧盟于1998年正式起步,已渐趋成熟。2018年欧盟发布一揽子"消费者新政",其中包括保护消费者集体利益的代表人诉讼指令提案。该提案扩张了消费者集体救济诉讼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发起主体资格,增加了确认之诉和损害赔偿之诉,扩张了集体救济诉讼的判决效力,赋予集体救济诉讼中断时效期限的效力,增加被告对其掌控证据的披露义务。中国可以借鉴其中一些内容,以完善消费者集体救济机制。
苏号朋姚敏
关键词:欧盟代表人诉讼确认之诉
澳大利亚消费者合同中不公平条款的法律规制及对中国的启示
2014年
澳大利亚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立法,规定了不公平条款的主要认定条件,列举了消费者合同条款可能被认定为不公平的典型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判定消费者合同条款是否不公平需要从合同的整体性进行考量,并且考察合同条款的透明度及与条款不公平性相关的其他要素。澳大利亚立法对于不公平合同条款的考察重点在于内容的实质性公平,而行为经济学对不公平条款的具体认定标准提出了新的观点。考虑到我国保护消费者与发展经济的需求,建议对格式条款进入消费者合同设置程序性与实质性双重门槛,参考澳大利亚的做法,列举不公平条款的具体情形并予以立法调整。
鞠晔
关键词: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不公平条款消费者权益
《民法典》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研究被引量:1
2021年
《民法典》总则关于知识产权的界定属于典型的说明性规范,立法旨意采取知识产权绝对法定原则。《民法典》第440条第5项和第444条形成两个完全规范,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时需要依照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民法典》知识产权法律规范集中体现在合同编第二分编第二十章技术合同中,在具体制度设计方面的创新主要表现在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许可合同的分类界定上和适用范围拓展上。《民法典》第1019条第2款的肖像作品问题和《民法典》第1027条文学、艺术作品问题,在具体民事责任判定上采取动态系统论较妥。《民法典》第1185条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单行立法中,采取融合论才切合该条的立法旨意。
韩宁
关键词:民法典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私权民事权利
非法催收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基于信用卡消费领域的视角被引量:5
2015年
在信用卡业务领域,银行将自己催收无果的消费者所欠之债交由第三方清收已经成为业界的普遍做法。而接受清收欠款任务的民间催债公司为谋求高额回报不惜采用非法方式对消费者进行催收的问题也逐渐增多。遏制对信用卡消费者的非法催收现象,应从制度层面入手,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以立法形式明令禁止。此外,相关监管部门还应制订统一、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银行选用、监管催收外包机构的制度或办法,并应明确银行对后者监管不力时应向消费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唐慧俊苏号朋
论东亚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的统一化
2017年
近年来,中国与日本、韩国之间的跨境消费迅猛发展,涉外消费者合同纠纷日益增长,但中日韩三国消费者保护水平的差异影响了消费安全,有必要在东亚地区实现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的统一。中日韩国内法均就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作出特别规定,其共性特征是法律统一化的基石和支撑。虽然三国国内法规定有所不同,但并非实质性差异,不足以阻碍法律统一化进程。为了向东亚跨境消费者提供一体化保护,设想基于中日韩三国消费者合同冲突法现行规范,通过签订多边条约,统一消费者概念、意思自治限制的范围、强制性规定的适用等基本规则。
苏号朋郭静静
关键词: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
民法典编纂与消费者保护——以德国债法改革为参照被引量:8
2015年
消费者保护是探讨中国民法典编纂时被冷落的议题。荷兰、意大利、德国均在其民法典中规定了消费者保护。德国在2001年进行债法现代化改革时将大部分消费者保护法纳入民法典之中,从而使消费者保护法成为一般私法的组成部分。我国民法典应当以保护弱者利益、维护实质公平为社会使命,处理好形式平等与实质正义、意思自治与国家干预、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的关系,将消费者保护法纳入民法典之中,并处理好民法典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外在关系。
苏号朋
关键词:民法典消费者保护国家干预
法国消费者合同撤回权立法及启示被引量:10
2015年
法国法上的消费者合同撤回权是指消费者在作出承诺后一定期间有权撤回承诺。这一制度最早适用于上门交易,后扩展至消费借贷、远程销售、分时度假、人寿保险等领域。法国《消费法典》移植了欧盟相关指令,对撤回权制度作了统一规定。不同交易类型的撤回期间有别,若法定信息未适当提供给消费者,撤回期间会被延长。撤回权法律效果总体为恢复原状,除退货运费和借贷本金的利息外,善意消费者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我国消费者合同撤回权规定零散,须解决立法体系问题、与民法关系问题。建议平衡我国经济发展实际与消费者保护水平,扩大消费者合同撤回权适用范围,统一撤回期间,明确撤回方式、撤回效果和成本分担。
凌学东
关键词:欧盟消费者撤回权
我国立体车库产权探析被引量:1
2017年
我国立体车库的财产权性质游离于建筑物、构筑物与设备之间,绝大多数未进行不动产登记,导致开发企业、管理者、业主、消费者多方主体困惑。鉴于立体车库固定于所占地块,利用围合空间,可测算建筑面积,物理界线封闭,宜将其认定为建筑物。参照现行规范,我国立体车库产权登记的主要路径包括:明确立体车库的土地使用权,编制立体车库工程规划,对立体车库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测绘立体车库及其停车位,登记立体车库停车位所有权。
郭静静凌学东
关键词:建筑物立体车库产权登记
消费者合同前信息义务研究被引量:3
2016年
消费者合同前信息义务对应消费者知情权,旨在弥补信息不透明和不对称。对于该义务范围,欧盟第2011/83/EU号指令作了统一规定;法国法区分一般信息与特别信息义务,规定遗漏实质信息构成商业欺诈;德国主要在《民法典施行法》中作规定,日本和我国规定得较笼统。违反该义务的,经营者应赔偿消费者缔约损失,消费者得请求撤销错误的意思表示,撤回期间的起算和时长受到影响,在成立消费欺诈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我国消费者合同前信息义务规则从体系到内容存在诸多缺陷,建议注重义务视角、梳理规范逻辑、明确时间节点、区分交易类型、增设撤回权告知义务、重构消费欺诈要件。
凌学东
关键词:消费者合同信息义务
中国消费仲裁的问题与进路——基于美国消费仲裁的启示被引量:9
2019年
"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要求尽快在中国建立并完善消费仲裁制度。消费仲裁旨在通过仲裁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间的消费合同纠纷,其在法律原则、保护法益、关注的主体人格和法律价值上的理念特殊。中国消费仲裁存在理念尚未形成、制度缺失、实践运行障碍等问题。美国消费仲裁路径多样、程序灵活高效、规则能够有效适用,但也存在仲裁协议的达成方式和内容可能对消费者不公平的问题。为此,其建立了消费仲裁条款审查制度。中国消费仲裁可从中获得启发:明确消费仲裁理念;尽快实现制度供给,设置独立机构、制定专门的消费仲裁规则;积极推进并规范消费仲裁实践,创新其协议达成机制、引入消费仲裁条款审查程序、保留消费者的特殊诉讼权利。
姚敏
关键词:消费合同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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