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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BFX001)

作品数:9 被引量:58H指数:4
相关作者:张洪涛汪进元李可更多>>
相关机构:东南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9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嵌入性
  • 3篇法典
  • 3篇法律
  • 2篇组织学
  • 2篇民法
  • 2篇民法典
  • 2篇法学
  • 1篇导向型
  • 1篇信息结构
  • 1篇学科
  • 1篇学者建议稿
  • 1篇政府
  • 1篇政府导向
  • 1篇政府导向型
  • 1篇入度
  • 1篇社会网
  • 1篇社会网络
  • 1篇社科
  • 1篇社科基金
  • 1篇社科基金项目

机构

  • 9篇东南大学

作者

  • 7篇张洪涛
  • 1篇李可
  • 1篇汪进元

传媒

  • 1篇天津行政学院...
  • 1篇环球法律评论
  • 1篇江苏社会科学
  • 1篇法学评论
  • 1篇法学家
  • 1篇比较法研究
  • 1篇东南大学学报...
  • 1篇江苏行政学院...
  • 1篇法商研究

年份

  • 3篇2017
  • 2篇2016
  • 1篇2015
  • 3篇2014
9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从经济的嵌入性看法律的嵌入性及其基本形态被引量:3
2017年
从格氏的经济的嵌入性概念和有关论述看,法律不仅存在嵌入性,而且嵌入社会的广度和深度强于经济。根据经济的嵌入性存在的基本理论形态,法律的嵌入性的理论形态也可以分为零嵌入性和低度社会化、强嵌入性和过度社会化、弱嵌入性和中度社会化。根据嵌入度的不同,法律的嵌入性的实践形态可分为低嵌入度的法律、高嵌入度的法律和中嵌入度的法律。法律的嵌入性是一种为中国制度安法律之家尤其是法律理论之家的法律理论。
张洪涛
关键词:格兰诺维特
中国法院压力之消解——一种法律组织学解读被引量:25
2014年
法律洞的不可避免和正式职业保险制度的缺失,导致中国法院在消解外部不确定性风险和压力时,形成了组织结构柔性化和组织功能普化的"十字形"调审组织。而嵌入其间的法官也相应地选取了调解型横向分权式决策的"民主化"、审判型纵向分权式决策的"行政化"和调审型纵横向分权式决策的"去司法化"等三种压力消解方式。这些消解外部不确定性风险和压力的方式,是以牺牲司法确定性而获得的,导致了中国法院在制度性司法确定性方面的丧失。因此,要想在中国法院实现制度性司法确定性,必须针对司法的高风险特征,建立三位一体的正式职业保险制度。
张洪涛
民法典学者建议稿信息结构及其参与者的社会网络被引量:4
2014年
受公共财政投入不足的低(零)成本立法策略约束,当代中国民法典的立法者不得不委托与自己有强关系的学者作为主持人起草学者建议稿,试图在学者建议稿的基础上整合成立法草案。而同样受制于公共财政的投入不足,主持人也不得不选择与自己有强关系和同质性的人作为建议稿起草者,形成了一种存在信息结构性缺陷的参与人的社会网络,进而直接导致了起草者倾向于信息成本较低的西方法制信息的搜寻和利用,而对信息成本较高的中国社会自身信息的搜寻和利用较少,最终形成了民法典学者建议稿的信息结构性缺陷。为了减少甚至消除信息结构性缺陷对学者建议稿的制度性影响,必须改变低(零)成本立法策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需求导向型的法学创新和投资体制,强化起草设计与管理,优化起草网络。
张洪涛
香港《基本法》解释体制的内在张力及其缓解——从人大针对《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说起被引量:3
2017年
2016年11月,因香港立法会个别候任议员就职宣誓中带有"港独"言论,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针对《基本法》第104条进行了解释。这引发香港民众的热议和争论,其焦点是《基本法》第158条第3款中香港终审法院提请释法及其与人大主动释法的关系问题。《基本法》设计的解释体制因两地的司法传统差异,导致集中释法与分散释法之间的不对接、最终解释权与司法终审权之间的屏蔽,从而形成了主动释法与提请释法之间的不协调问题。对此,应该依据法律纠纷涉人涉事的区域范围、关联关系和重要程度,通过人大立法(解释)划定两地的释法范围;同时制定特区《基本法》解释的技术规范,指导特区法官的个案释法。
汪进元
论我国法学创新体制之转型——以法学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为例的实证研究被引量:1
2016年
为了弥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政府导向型创新体制的弊端,我国采取专家学者参与这种非制度化的路径以解决信息不对称和理性有限等政府失灵的问题,形成了政府-学科导向型法学创新体制。但专家学者自身也存在信息不对称和理性有限等问题,而且他们还是直接的利益相关者,这就决定了这样的路径安排难以根本克服其弊端。中国应该选择一种市场导向型法学创新体制,并借助于市场这种制度化的信息披露机制和信息识别机制来解决其政府失灵的问题。因此,在战略上,中国法学创新体制应该实现由政府-学科导向型向市场-政府导向型的转型;在战术上,建立全国统一的健康有活力的法学创新市场,形成政府与市场的合理分工,改变政府现行的管理方式和手段。
张洪涛
关键词:政府导向型市场导向型
近代中国的“以礼入法”及其补正——以清末民初民事习惯法典化为例的实证研究被引量:6
2016年
面对民事习惯在"个人习惯—社会习惯(地域性习俗—全国性惯例)—国家法"的演进过程中,受人口、地域和司法导入机制的影响而形成的国情困境,中国近代立法者不得不选择一种自上而下的道德实用主义道路,"复制"了历史上的"以礼入法"过程:将民事习惯法典化的国情困境道德化,归因于习惯自身的碎片化、封建落后、不合时宜;并借助于道德化/意识形态化的节约机制等功能,快速实现了民法典的现代化,但又使民法典走上了去中国化的脱嵌化的道路。为此,中国法治需要一种自下而上的能将法治推进到技术操作层面的技术实用主义意识形态,也需要一种将民事习惯法典化嵌入到中国社会进行透视的嵌入性分析方法。
张洪涛
价值的歧义与判断的迷失——对我国司法判断模式之反思被引量:3
2015年
"价值"一词的诸多歧义及人们对它的误读导致司法判断模式上的迷失以及该领域内"泛化的价值主义模式",其在刑事法学领域亦有突出表现。这带来的诸如将规范判断误认为价值判断、将价值判断引入事实判断中等谬误对当下中国法治造成深远的负面示范效应。必须在司法判断领域将此种泛化的价值主义模式驱除出去。
李可
中国民法典编纂创新激励机制转型研究被引量:1
2017年
民法典编纂创新激励机制在理论上可分为"弱市场-强政府"型、"强市场-强政府"型、"弱市场-弱政府"型和"强市场-弱政府"型。由于"弱市场-弱政府"型创新激励机制的市场激励机制和政府这种非市场激励机制的双重弱化甚至失效,创新激励不强,最终使中国第四次民法典编纂创新度较低,缺少应有的中国声音和贡献。因此,当前中国民法典编纂为了提高创新度,发出中国声音,作出中国应有的贡献,应将民法典编纂创新激励机制由"弱市场-弱政府"型转变为"强市场-强政府"型。
张洪涛
关键词:民法典编纂创新激励机制政府
审判委员会法律组织学解读——兼与苏力教授商榷被引量:15
2014年
组织功能在技术层面上由组织结构保障。审委会纵横交叉的"十字形"组织结构,决定了它不具有以苏力为代表的社会结构与功能论的解决疑难法律问题、抵御行政干预、提高法官素质等"对法官的功能",但具有降低不确定性风险的组织功能。这种降低风险的方式是以不确定性来应对不确定性,以牺牲司法确定性为代价而获得的,就此而言,审委会是中国法院的一种反司法的制度。
张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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