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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SFB2008)

作品数:6 被引量:69H指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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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言论
  • 2篇言论自由
  • 2篇知情
  • 2篇知情权
  • 2篇司法
  • 2篇司法救济
  • 2篇救济
  • 1篇新闻
  • 1篇新闻自由
  • 1篇媒体
  • 1篇警务
  • 1篇警务公开
  • 1篇检务公开
  • 1篇安全港
  • 1篇安全港规则

机构

  • 4篇西南政法大学

作者

  • 4篇高一飞

传媒

  • 1篇中共中央党校...
  • 1篇福建论坛(人...
  • 1篇中国人民公安...
  • 1篇时代法学

年份

  • 4篇2010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警务公开比较研究被引量:8
2010年
警务公开的法律根据是信息公开法,性质是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下的政府义务,目的是为了满足公民言论自由权和知情权。警务公开的范围必须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的一般原则,但是对于警察机关这一特殊执法主体,其公开的范围应当考虑到知情权与保护隐私等公民权利、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审判公正四种利益的平衡。警务公开的方式有公报公开、网络公开、新闻发布方式公开、向申请公开的公民个人公开、机构开放等,公民有权通过司法救济要求警察机关公开信息。中国警务公开改革的方向是,将警务公开纳入将来制定的《信息公开法》的范围。
高一飞
关键词:警务公开言论自由知情权司法救济
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的三种模式被引量:31
2010年
在处理媒体与司法关系的问题上,西方主要法治国家采用的模式是不相同的。美国采用的是不限制媒体的"司法自我约束模式",英国采用的是"司法限制媒体模式",而大陆法国家则采用了一种近乎"放任自流"的"司法向媒体开放模式"。中国的司法模式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在司法与媒体的关系规则模式上,应当采纳大陆法国家模式。
高一飞
检务公开的比较研究被引量:9
2010年
以国际规则、域外立法为样本,研究了检务公开的根据与性质、范围与程序,认为中国检务公开改革的方向是,将检务公开纳入将来制定的《信息公开法》的范围,立法应当明确,检察机关以多种方式公开其信息的同时,应当允许公民申请公开,并有权寻求司法救济。
高一飞
关键词:检务公开言论自由知情权司法救济
美国的司法缄口令被引量:6
2010年
美国的司法缄口令是指法院颁布的要求不发表言论的事先命令,包括三种类型:针对被告的缄口令、针对媒体的缄口令、针对律师的缄口令。1976年以后,美国联邦法院废弃了对媒体的司法缄口令,除针对被告以外,现在的缄口令主要是针对律师。律师也享有言论自由,所以针对律师的缄口令还必须遵守四大规则:有害性规则、安全港规则、回应权规则、真实性规则。我国立法可以借鉴美国经验,一是不应当采取法院直接限制媒体的做法,二是应当颁布中国特色的律师与媒体关系规则。
高一飞
关键词:新闻自由安全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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