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项目(2011GGJS-228)

作品数:4 被引量:7H指数:2
相关作者:王利宾更多>>
相关机构:河南警察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 2篇文化科学

主题

  • 2篇刑法
  • 1篇刑法规制
  • 1篇刑期
  • 1篇幼女
  • 1篇治安
  • 1篇治安学
  • 1篇治安学专业
  • 1篇融资
  • 1篇司法
  • 1篇罪刑
  • 1篇作弊
  • 1篇嫖宿幼女罪
  • 1篇民间融资
  • 1篇考试
  • 1篇课程
  • 1篇课程改革
  • 1篇课程体系
  • 1篇规制
  • 1篇规制研究
  • 1篇国家考试

机构

  • 4篇河南警察学院
  • 1篇北京师范大学

作者

  • 4篇王利宾

传媒

  • 1篇江苏高教
  • 1篇学术交流
  • 1篇企业经济
  • 1篇铁道警察学院...

年份

  • 1篇2014
  • 2篇2013
  • 1篇2012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民间融资犯罪刑法治理研究被引量:3
2012年
民间融资犯罪本质上属于经济犯罪,其发生和演化受制于经济发展状况和行政规制能力。受刑法谦抑性、经济犯罪特点、刑罚自身功能局限等因素影响,刑法对民间融资犯罪的治理应当极为谨慎。在治理理念上,要将民间融资所涉犯罪界定为二次违法;要将被害人过错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减缓罪犯的恶害评价;要强调刑罚的轻缓化,重视刑事责任的多样化。在刑法改革上,应当通过修正个罪构成、充实资格刑内容、扩大刑事责任形式等方法进一步规范犯罪治理制度。
王利宾
嫖宿幼女罪存废辨正及制度重构被引量:1
2013年
作为强奸罪特殊形态(奸淫幼女)的特殊形态,嫖宿幼女罪本质上属于强奸罪。但由于其侵害客体的多重化、行为的类型化、涉案主体身份的特殊化、特定化,从立法上讲,仍有必要在修正犯罪构成的前提下保留嫖宿幼女罪的罪名。犯罪构成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将犯罪对象限定为具有集合犯性质的卖淫幼女;将客观行为界定为以经济利益为对价,与卖淫幼女性交的行为。从司法上讲,需要强调的是:其一,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并非整罪之间的法条竞合,而只是该罪与刑法第236条第2款、第3款之间的法条竞合;其二,具备该罪其他特征但不与卖淫幼女性交的,构成猥亵儿童罪。
王利宾
关键词:嫖宿幼女罪
国家考试舞弊的刑法规制研究被引量:2
2013年
严重的国家考试舞弊行为应当入罪。在罪名上,可设立独立的国家考试舞弊罪,主要对考生以外的人进行处罚。在犯罪构成上,此罪客体为复杂客体,其行为表现为组织、帮助、实行,其主观罪错是直接故意,其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犯罪形态上,应当将此类犯罪规定为情节犯,并明确其与相关犯罪的界限与联系。
王利宾
关键词:国家考试作弊刑法规制
治安学专业本科课程体系改革研究被引量:1
2014年
在全国公安院校普遍升本,治安学已被确立为公安学本科专业的情势下,有必要立足公安实践和社会需求,审视治安学课程设置的现实问题,并对其课程体系改革完善。课程改革的重点是:重视社会变量的综合影响,突出课程的实践应用性;对课程观、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结构、课程活动方式等系统要素全面协整,以实现预期目标与实际效果的最大程度的契合。
王利宾
关键词:治安学课程体系课程改革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