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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CSS005)

作品数:2 被引量:13H指数:1
相关作者:宫艳丽邓云清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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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历史地理

主题

  • 2篇日耳曼法
  • 2篇普通法
  • 1篇宣誓
  • 1篇英国普通法
  • 1篇英国司法
  • 1篇神明裁判
  • 1篇司法
  • 1篇诉讼
  • 1篇诉讼制度
  • 1篇权利
  • 1篇权利救济
  • 1篇救济
  • 1篇裁判

机构

  • 2篇西南大学

作者

  • 2篇宫艳丽
  • 1篇邓云清

传媒

  • 1篇历史研究
  • 1篇理论月刊

年份

  • 1篇2011
  • 1篇2010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王之和平”与英国司法治理模式的型塑被引量:13
2010年
"王之和平"是早期英国王室法的核心概念。7—12世纪英国的"王之和平"以日耳曼"家庭的和平"为主要渊源,历经四个阶段的不间断演进,其发展体现在公权属性与私权属性两个方面。一方面,以保护范围、专属管辖与救济方法的成长为基础,"王之和平"的公权属性逐步形成,这构成王室法躯体存续的载体。另一方面,以家庭的和平权利为基础,以和平权利的救济为终极归宿,"王之和平"与生俱来的私权属性传承不断,并对公权属性加以平衡,这构成王室法品质优化的必要条件。在王室法向普通法的转化过程中,公权与私权兼备的"王之和平"得以广泛适用,推进了英国法律和司法治理模式的形成。
邓云清宫艳丽
关键词:普通法日耳曼法权利救济
英国诉讼制度的早期形态及其日耳曼法特征
2011年
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英国的诉讼制度主要有宣誓助讼和神明裁判两种基本形态。在制度设计和证据方法方面,宣誓助讼和神明裁判相对原始,缺乏理性和事实根据。在法律观念和司法原则方面,宣誓助讼和神明裁判具有鲜明的形式主义与团体主义特征,十分重视程序原则与社区责任,这是日耳曼法的典型特征。在英国普通法形成时期,这两种诉讼制度均走向衰亡,但其所体现的法律观念和司法原则却存留下来并构成普通法的重要标志。
宫艳丽
关键词:英国普通法日耳曼法诉讼制度神明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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