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2JA820015)
- 作品数:4 被引量:18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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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殊性被引量:9
- 2005年
- 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既具有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共性特点,又具有区别于大陆与香港、澳门地区法律冲突的个性特征。研究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殊性,对于正确认识、合理解决两岸的法律冲突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 于飞
- 关键词:民商事法律冲突区际法律冲突
- 也论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模式被引量:4
- 2006年
- 复合法域国家解决区际民商事法律冲突采用不同的模式。对于中国区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学者们也提出不同的主张。但是,这些模式是否适合于解决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还需进一步分析与探讨。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是特殊的区际法律冲突,由于这种冲突具有阶段性与渐进性并存的特点,因此,冲突的解决不可能一步到位,也必须采用阶段性、渐进性的措施。不论理论上存在什么缺陷或不足,从务实、需要的角度考虑,海峡两岸适用各自的区际冲突法或类推适用各自的国际私法解决相互间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是现阶段最适宜的方法。
- 于飞
- 关键词:民商事法律冲突
- 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性质之理论分析被引量:4
- 2005年
- 对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性质,中国大陆的学者一般都认为是特殊的区际法律冲突,但台湾地区学者的看法却不尽一致。分析两岸学者特别是一些台湾学者的观点,结合两岸关系的现实,应该明确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不是国际法律冲突,而是区际法律冲突,是特殊的区际法律冲突,是私法间的冲突。
- 于飞
- 关键词:民商事法律冲突区际法律冲突法律性质
- 海峡两岸冲突法反致制度立法初探——兼谈反致与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被引量:3
- 2005年
- 在海峡两岸的冲突法立法中,反致制度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与特点。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一直对反致持肯定的态度,规定接受当事人本国法的广义的反致,立法较为全面。但在涉及有关合同、国籍的消极冲突、区际冲突等问题的法律适用时是否采用反致尚存疑问,其反致制度不论在内容上还是立法技术上都有需要完善之处。祖国大陆现行立法对反致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从《示范法》及《民法(草案)》的有关内容来看,主流观点不是一概地拒绝反致,表现出例外接受反致的立法倾向。反致有利于实现冲突法的价值取向,有利于解决海峡两岸特殊的区际法律冲突,祖国大陆应借鉴他人的立法经验,明确接受并建立自己科学、合理的反致制度。
- 于飞
- 关键词:民商事法律冲突冲突法反致制度区际法律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