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11YBA118)
- 作品数:3 被引量:14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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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司法介入竞技性体育纠纷的正当性——兼对特别权力关系的质疑被引量:5
- 2013年
- 在处理竞技性体育纠纷时存在着司法审查的缺失。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应成为权利保护和行政法治实现过程中必须破除的迷思。以体育行会的"特别权力"、竞技性体育纠纷的特性、对行会民主功能的破坏和不利于自治权的保障为依据而形成的反对司法介入竞技性体育纠纷的理由值得商榷。体育功能和价值具有多样性,体育行会的民主自治功能可能产生异化,当事人的公权利可能受到体育行会行为的不利影响。凡是涉及体育俱乐部、裁判和运动员等当事人权益的竞技性管理纠纷,都应当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应当作出相应的完善。
- 邓志伏创宇
- 关键词:司法权特别权力关系
- 论我国公立高校自治权的界限
- 2015年
- 目前,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主要存在"民事法律关系说""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说""特别权力关系说""教育法律关系说等学说",但任何一种"关系说"都无法准确地表达公立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义加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政化、权力化,高校自治权适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和缺乏正当程序,导致学生与高校的纠纷不断,公立高校屡被学生诉至法院。因此,应当正确区分公立高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身份和在民事法律关系巾的民事主体身份,并从程序上对高校自治权进行合理的规制,以达到学生与高校之间融洽自处之目的。
- 邓志
- 关键词:公立高校自治权特别权力关系法治
- 论校规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被引量:9
- 2014年
- 校规的法律适用是高校治理及其纠纷解决中的重要问题。"单一基本权利观"下的校规治理论扭曲了教师、高校、学生与公权力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误读了法律保留原则,也造成了校规治理范围的混沌状态。校规自治的核心在于寻求成员权利保护和学术自由保障之间的平衡。国家法与校规之间不构成上下位法的关系,校规具有填补国家法空白的功能,同时在特定情形下,亦可突破国家法的桎梏。从校规正当性的本源出发,司法审查应当建构组织标准、程序标准与实体标准的多维审查体系。
- 伏创宇
- 关键词:高校校规国家法社会法学术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