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2010JDxM040)
- 作品数:8 被引量:93H指数:5
- 相关作者:黄学贤杨红孟强龙马超杨东升更多>>
- 相关机构:苏州大学甘肃政法学院泰州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青蓝工程”基金资助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一般给付诉讼类型初探被引量:2
- 2015年
- 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新增一般给付诉讼类型。一般给付诉讼适用于财产性给付以及除具体行政行为之外的非财产性给付;一般给付诉讼与撤销之诉、课以义务之诉的关系界定,应遵循"撤销诉讼中心主义"和司法经济原则;一般给付诉讼的举证责任规则与"被告举证责任"应有所区别。
- 杨东升
- 关键词:行政诉讼行政给付
- 论行政诉讼管辖困境之形成及其突破被引量:25
- 2013年
- 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困境的形成既有制度设计自身的问题,也有外部机制对于管辖的影响。现有的改革与探索应当关注提级管辖不宜绝对化、异地管辖急需法定化、对非讼案件的管辖缺乏足够重视等问题。面对新近开展的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对于可能出现的立案审查不严格、人员调配有难度、诉讼成本增加、审理与执行面临新挑战等困难需及早应对。如欲走出行政诉讼管辖之困境,即应突出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目的,提升行政首长的法治思维,赋予当事人对于管辖法院的选择权和异议权。
- 黄学贤杨红
- 关键词:行政诉讼管辖
- 行政复议后行政诉讼适格被告问题探讨被引量:4
- 2014年
- 中国行政复议后被告认定的法律规定具有特定的立法背景。由于行政复议体制的原因,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并没有改变行政复议的困境,反而出现了复议维持普遍化、复议不作为鲜有后顾之忧、复议不利变更禁止虚置等问题。在将行政复议界定为行政司法属性的基础上,确立原机关为被告的认定规则,客观认识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坚持诉讼期间暂停执行的原则,有利于行政复议机关履行好复议职责。
- 黄学贤杨红
- 关键词: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行政诉讼被告
- 非诉行政执行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被引量:8
- 2014年
- 非诉行政执行是我国行政强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在制度规范和实践操作中均存在诸多问题,突出地表现在:因基本依据之间的矛盾、裁执分离模式处境尴尬等导致的模式不定,法院内部在立案、审查、执行各阶段机构不一;法院对于撤回执行申请的处理不统一;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送达主体不清、程序不明等造成程序上的混乱;法院审查方式不明确,法院审查标准难以把握,法院审查后果的多样化等而产生的审查不清;因权利人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范围过窄、条件不具体,未赋予被执行人对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的救济权而表现出的保障救济不足。这些问题都有待于今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 黄学贤
- 关键词: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救济
- 进退维谷中的行政强制催告制度——对《行政强制法》第35条的解读被引量:2
- 2013年
- 《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的催告制度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形成了催告行为的作出时间应在行政决定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或者之后两种不同的解读观点,这两种不同的解读都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的问题。通过类型化分析催告行为的法律属性,探寻立法背景,进行体系性解释,只有将催告行为的作出时间解读为在行政决定履行期限届满之后,才能更好地完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 黄学贤郑哲
- 关键词:行政强制催告行政行为效力
- 行政调解几个主要问题的学术梳理与思考——基于我国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的考察被引量:16
- 2014年
- 行政调解作为"大调解"中的一极,在理论研究以及实践中存在着诸多的混乱,有必要"正本清源"。行政调解是具有行政指导性质的,解决行政争议以及与行政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的一种活动;行政调解应当遵循自愿自治原则、弱合法性与善良风俗相平衡原则以及不妨碍当事人行使诉权原则;为了保证行政调解的有效性,对调解协议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的途径是最佳选择。
- 黄学贤孟强龙
- 关键词:行政调解效力
- 关于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冷思考被引量:32
- 2012年
- 目前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将原来分散于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权,全部集中到政府设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行使;二是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行使部分政府部门的部分行政复议审理权;三是保持现行行政复议体制不变,通过吸收外部人士组成行政复议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研究,以表决的方式形成案件处理建议意见,供行政复议机关在裁决时参考。在《行政复议法》修改之前,以听证为核心强化行政复议程序,也即以第三种模式为抓手推进行政复议改革,不失为可行的方案。在取得更多经验后,再引进一个真正成熟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从而推动整个行政复议制度走向完善。
- 黄学贤
- 行政复议:制度比较、功能定位与变革之途被引量:6
- 2012年
- 行政复议在当下社会所遭遇的困境已是有目共睹,作为一种公民权利的救济方式,行政复议处于信访与行政诉讼的双重夹击之下,"生存空间"日趋狭窄。《行政复议法》"内部监督"的功能定位和一系列制度设计的偏差,导致了行政复议制度在现实中公正性与公信力的缺失。行政复议的理想价值取向应在于"效率"与"公正"之间,制度设计应最大限度地调和这两种基本价值。现行制度过于偏重"效率"取向,忽视"公正"追求,使得其急需以"有限独立化"为方向进行相应改革。
- 黄学贤马超
- 关键词:行政复议权利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