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20120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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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危险个人法律控制的基本价值目标——从劳动教养制度改革谈起
- 2013年
- 危险个人的违法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只有对其实施有效的法律控制,才能减少犯罪,保卫社会安全。危险个人法律控制的基本价值目标体现为自由和秩序。自由是危险个人法律控制的核心价值目标,而秩序是危险个人法律控制的基础价值目标。两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和谐统一关系,而非必择其一的对立关系。
- 吕新建
- 关键词:秩序
- 论正当程序视域下的危险个人法律控制
- 2012年
- 危险个人是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对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及潜在威胁的个体。对于危险个人的法律控制,其核心是按照正当程序理念的要求,构建起既能满足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的要求,又能保障危险个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治理的运行机制,合理分配权力,形成权力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从而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 吕新建
- 关键词:正当程序法律控制
- 危险个人的法律控制措施
- 2013年
- 19世纪中后期,资本主义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尖锐复杂,失业人员大量存在,累犯、惯犯不断增加,危险个人开始涌现。采取单一的刑罚措施难以保卫社会,刑罚与保安处分相互为用是控制危险个人,维护社会秩序的必然选择。根据我国国情,采取刑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及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措施,消除危险个人的人身危险,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及社会安全。
- 吕新建
- 关键词:刑罚教育矫治
- 危险个人的概念界定
- 2013年
- 危险个人自产生以来,对社会安全与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加强对危险个人理论的研究以对其实施有效的法律控制,成为犯罪学、刑法学面临的共同任务。然而,对危险个人的研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界定危险个人。界定时,应充分考虑危险个人的主观因素、客观因素及产生原因,还要注意与危险犯、治安高危人员等概念相区别。
- 吕新建
- 关键词:人身危险性犯罪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