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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1554048)

作品数:5 被引量:8H指数:2
相关作者:颜士鹏包玉华范汝杰邹丽梅蒲秋实更多>>
相关机构:东北林业大学上海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主题

  • 3篇法律
  • 2篇林业
  • 2篇律制
  • 2篇法律制度
  • 2篇非公有制林业
  • 1篇应对气候变化
  • 1篇森林保险
  • 1篇森林病虫
  • 1篇森林病虫害
  • 1篇森林碳汇
  • 1篇适应性
  • 1篇碳排放
  • 1篇碳排放权交易
  • 1篇气候
  • 1篇气候变化
  • 1篇清洁发展机制
  • 1篇林权
  • 1篇林权改革
  • 1篇林权流转
  • 1篇林业资源

机构

  • 5篇东北林业大学
  • 2篇上海大学
  • 1篇哈尔滨理工大...

作者

  • 4篇颜士鹏
  • 3篇包玉华
  • 1篇蒲秋实
  • 1篇邹丽梅
  • 1篇范汝杰
  • 1篇夏冰

传媒

  • 2篇东北农业大学...
  • 1篇学术交流
  • 1篇郑州大学学报...
  • 1篇中南林业科技...

年份

  • 1篇2016
  • 2篇2014
  • 1篇2013
  • 1篇2011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论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林业法律制度构建被引量:2
2014年
气候变化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不同国家、不同领域都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减缓与适应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种有效途径,相对于减缓效应的长期性而言,适应带来的成效更加显著,因而近年来,国际气候谈判领域更加关注适应性气候变化措施。林业是我国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领域,但我国现行《森林法》并未体现出应对气候变化的内容,因此对于林业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并不能给予法律保障。从当前我国林业适应气候变化的重点措施来看,《森林法》的修订应当完善和确立适应性林业规划制度、适应性植树造林制度、适应性林业自然保护区制度、适应性监测、预警与应急制度、适应性基金保障制度、适应性林业生物质能源替代制度。
颜士鹏蒲秋实
关键词:气候变化适应性
论林权流转的法律规制——以地方性林权流转立法为视角
2013年
加快林权流转是我国当前所进行的林权改革走向市场化的关键,然而国家专门性林权流转立法的缺失成为规范我国林权流转的主要障碍。在林权改革的实践中,针对国家专门性林权流转立法的缺失,集体林权改革较为成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在林权流转的立法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各地方出台的地方性林权流转立法在林权流转的范围、林权流转的程序、林权流转管理等方面都有较为先进的制度设计,这为推动我国国家层面的林权流转立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因此,地方性林权流转立法之于国家专门性林权流转立法的借鉴意义在于:首先,应在现行《森林法》规定的林权流转范围基础上扩大林权流转的客体;其次,应当针对不同性质的林权和不同的流转方式确定不同的流转程序;再次,应当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林权流转管理制度。
颜士鹏夏冰包玉华
关键词:林权改革林权流转
试述非公有制林业资源灾害防护法律制度被引量:3
2016年
我国的林业资源灾害主要有两大类,即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灾害。目前,我国有关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是针对保护国有森林资源制定的,并且基本都是集体林权改革以前的法规。随着林权改革的深入,出现了私有林木资源如何保护的问题。从分析目前我国非公有制林业资源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出发,提出具体解决对策,以期更好地保护我国的非公有制林业资源。
包玉华范汝杰
关键词:非公有制林业森林病虫害森林保险法律制度
论非公有制林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内涵及基本原则
2011年
非公有制林业是我国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对于我国林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及林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好地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必须用法律的手段对非公有制林业进行管理,实现非公有制林业管理的法制化。非公有制林业管理的法律制度是指通过国家立法活动颁布的与林业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对非公有制林业活动所进行的法律调整和规制的措施总和。非公有制林业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林业可持续发展原则、保护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原则、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以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包玉华颜士鹏
关键词:非公有制林业法律制度
基于森林碳汇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之建构被引量:3
2014年
森林碳汇被认为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减缓气候变化的手段,京都规则下的森林碳汇交易是以清洁发展机制中的造林、再造林项目形式进行的,这为各国建立基于森林碳汇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模式。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已经提上议事日程,森林碳汇交易应当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重要手段。基于森林碳汇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建构框架应主要围绕森林碳汇交易的法律地位、森林碳汇交易的主体、森林碳汇交易的总量控制以及森林碳汇交易配额的初始分配等几方面展开。
颜士鹏邹丽梅
关键词:森林碳汇碳排放权交易清洁发展机制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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