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AZD115)
- 作品数:5 被引量:18H指数:3
- 相关作者:雷筱璐余敏友谢琼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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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南海仲裁案所涉历史性权利问题裁决的国际法批判被引量:3
- 2017年
-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的最终裁决否定了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就管辖权而言,仲裁庭的管辖权缺乏依据,因为其裁决不仅以对中国历史性权利主张性质错误的认定为基础,而且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问题。就实体事项而言,仲裁庭选择以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11条有关规则为起点,其分析框架缺乏坚实的法理基础,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条款和相关国际司法和仲裁实践的解释,有失偏颇,结论荒谬,不符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解释的规则。仲裁庭对中国历史性权利证据采用双重标准,忽视了中国渔民发现、开发、利用南海岛礁的行为与有关海域的开发和利用行为密不可分,从而歪曲和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主张。仲裁庭上述裁决预设立场,偏袒菲律宾,显失公平,既不合法,又无正当性。
- 雷筱璐余敏友
- 关键词:历史性权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对我国“断续线”及历史性权利的裁决倾向被引量:3
- 2016年
- 自2013年菲律宾对中国单方面强制启动南海仲裁案以来,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于2015年10月29日作出了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的裁决,11月30日结束了实体问题和剩余管辖权与可受理性问题的审理。菲律宾的核心诉求是否定中国在南海"断续线"及其水域内的历史性权利的主张。本文通过对菲律宾关于"断续线"的诉求进行分析,结合仲裁庭在初步裁决和实体问题审理中的情况,以期判断仲裁庭关于南海"断续线"实体裁决的可能走向。
- 余敏友
- 关键词:历史性权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析“极地曙光号”案对“南海仲裁案”的可能影响被引量:3
- 2015年
- 在"极地曙光号"案中,俄罗斯坚持不接受、不参与荷兰针对其提起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项下的仲裁案,也没有参与荷兰就该案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起的临时措施案。俄罗斯的"不应诉"行为及其理由与中国在"南海仲裁案"中的行为及其理由具有高度相似性。国际海洋法法庭《指令》中有关不应诉及其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影响方面的论述可能对中方产生不利影响。但国际海洋法法庭的论证逻辑很不严谨,所做法律推理既不充分也缺乏说服力。相比之下,仲裁庭将仲裁程序分为两阶段进行,并专门就俄罗斯的庭外管辖权异议做出单独裁决的做法,则是对中方具有积极意义的方面。
- 谢琼
- 关键词:管辖权
- 论当代国际法上和平解决国际海洋划界争端的方法被引量:4
- 2013年
- 在解决海洋划界争端中,谈判与国际司法裁判和仲裁起主要作用。通常,谈判是首选,因政治意愿主导而适用灵活;国际司法裁判和仲裁是补充,因法律规则主导而有相对确定性。在解决海洋划界争端中,二者相互独立而又相互补充。调解和调停等其他争端解决方法也可用于海洋划界争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注重缔约各国选择争端解决方法的自由,并为此创立了由相互竞争的各种方法组成的一种横向争端解决机制。这些和平争端解决方法,为我国和平解决海域划界争端提供了工具箱。
- 雷筱璐
- 关键词:海洋划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 论非主权性历史性权利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并存与协调被引量:6
- 2016年
- 菲律宾在其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试图通过质疑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不能与历史性权利并存而否认中国的南海海洋权利主张的合法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然没有为二者制定完善、具体的协调规则,但其规则处处体现对历史性权利的尊重和承认。从国际法理论、国家实践及国际司法与仲裁实践来看,非主权性历史性权利可以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并存协调,其协调方式具个案性,尚未形成统一的国际法实践。从目前国际司法实践来看,菲律宾有关诉求在管辖权上有较大的障碍,即使对此确立管辖权,在实体国际法层面也面临困境。南海争端的妥善解决不能依靠司法途径,更不能依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强制仲裁程序,而必须借助于当事国之间的谈判、妥协与合作。
- 雷筱璐
-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历史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