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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8FX17)

作品数:2 被引量:4H指数:1
相关作者:江雁飞何静更多>>
相关机构:东华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律师
  • 2篇律师法
  • 2篇基点
  • 2篇辩护
  • 2篇辩护权
  • 1篇新律师法
  • 1篇行使
  • 1篇审前程序
  • 1篇文本
  • 1篇新《律师法》
  • 1篇律师辩护
  • 1篇律师辩护权
  • 1篇《律师法》

机构

  • 2篇东华理工大学
  • 1篇南京师范大学

作者

  • 2篇江雁飞
  • 1篇何静

传媒

  • 1篇法学杂志
  • 1篇理论探索

年份

  • 1篇2011
  • 1篇2010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审前律师辩护权的行使及其立法完善——以新律师法为基点被引量:1
2010年
会见权、调查取证权和阅卷权是审前律师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律师法对这些权利都有一定扩展。尽管新律师法对这些权利进行了扩展,但实际行使中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从立法角度看,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侦查程序中受托律师身份不明,没有明确保障律师辩护权的相应措施,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一致等。通过立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需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建构审前律师行使辩护权的救济机制,完善相关规定以解决"三难"问题。
何静江雁飞
关键词:律师辩护权新律师法
审前程序中辩护权运作的实践生态与立法完善——以我国新《律师法》文本为基点的分析被引量:3
2011年
新修订的我国《律师法》扩展了律师在审前程序中享有的辩护权利,然而,辩护权运作的实践效果却不甚理想,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以及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依然没有真正解决。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其原因在于新《律师法》尚存在不足,主要体现为侦查阶段律师的地位不明确,缺失合理的辩护权利救济机制以及与刑事诉讼法存在冲突。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完善《律师法》,明确赋予侦查阶段的律师以辩护人的地位,建构合理的救济机制,协调与《刑事诉讼法》的内在冲突。
江雁飞
关键词:审前程序辩护权律师法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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