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2011RKB03008)

作品数:2 被引量:0H指数:0
相关作者:郝艳兵解永照董士昙更多>>
相关机构:山东警察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刑法
  • 1篇严格责任
  • 1篇严格责任原则
  • 1篇食品
  • 1篇食品安全
  • 1篇食品安全犯罪
  • 1篇食品安全监管
  • 1篇危险犯
  • 1篇犯罪

机构

  • 2篇山东警察学院
  • 1篇西南政法大学

作者

  • 1篇董士昙
  • 1篇解永照
  • 1篇郝艳兵

传媒

  • 1篇郑州轻工业学...
  • 1篇山东警察学院...

年份

  • 2篇2012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刑法上的产品责任问题探析
2012年
我国刑法上产品责任的立法规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法益定位不当、"产品"的指涉范围过窄、缺乏危险犯的犯罪构成等,难以适应风险社会背景下保障产品安全的需要。鉴于国际上刑法中产品责任犯罪趋于危险犯扩大适用、一般性因果法则松动、严格责任原则被采纳,我国刑法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规定也应作出适当调整,由事后惩罚模式逐步转向事前预防模式。
郝艳兵解永照
关键词:危险犯严格责任原则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监管体制研究
2012年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分段监管为主,以品种监管为辅"的多头监管体制。这种看似"分工明确,环环相扣"的监管模式,由于职权配置不合理、监管主体职责不清等原因,实践中导致职权交叉重复和出现大量的监管真空。这种监管体制已成为食品安全犯罪事件频发的元凶。如果强行将之前形成的多部门监管体制全部推倒重建为单一部门监管体制,可以避免分段监管的诸多弊端,但势必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利益的冲突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重构,改革将面临重重阻力并因此付出巨大成本。因此,与我国当前的行政体制以及市场发育状况相适应,减少现有监管部门,建立以"两部门监管为主,其他部门监管为辅,并以刚性协调部门相配合"的监管模式,是目前最理想的选择,应作为监管体制改革与创新的方向。
董士昙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犯罪食品安全监管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