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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1BZW027)

作品数:4 被引量:1H指数:1
相关作者:钟厚涛仇爱丽曹洪洋更多>>
相关机构:首都师范大学复旦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文学哲学宗教语言文字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文学
  • 1篇哲学宗教
  • 1篇语言文字

主题

  • 2篇断章
  • 2篇断章取义
  • 2篇取义
  • 2篇维系
  • 2篇合法
  • 2篇合法性
  • 2篇法性
  • 1篇意识形态
  • 1篇章太炎
  • 1篇释学
  • 1篇诠释学
  • 1篇误读
  • 1篇经学
  • 1篇话语
  • 1篇《诗》

机构

  • 3篇首都师范大学
  • 1篇复旦大学

作者

  • 3篇仇爱丽
  • 3篇钟厚涛
  • 1篇曹洪洋

传媒

  • 1篇社会科学家
  • 1篇柳州师专学报
  • 1篇北京化工大学...
  • 1篇华中师范大学...

年份

  • 1篇2012
  • 1篇2007
  • 2篇2006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断章取义:意义生成机制合法性的维系
2006年
本文从三个方面"对断章取义"的意义生成机制的合法性予以简要维护。一、依据哲学阐释学理论",前理解"的存在是阐释者不可逃避的宿命所在,因"而此非诗人之情,而引诗者之情也"也即"断章取义"式理解应当是合法的。二、从语义学角度来讲",断章取义""之取"的主要诉求乃为当下的交流效果,只要能够达到此一目的,即"有断章取义而理可通者"那么我们就应当说它是合法的。三、从互文性角度来审视",断之于彼,而无损于此"此一命题已经表明对于《诗》的断章取义其意义生成也应当是合法的。
钟厚涛仇爱丽
关键词:断章取义合法性
断章取义:意义生成机制合法性的维系
2006年
本文从三个方面对“断章取义”的意义生成机制的合法性予以简要论述。一、依据哲学阐释学理论,“前理解”的存在是阐释者不可逃避的宿命所在,因而“此非诗人之情,而引诗者之情也”也即“断章取义”式理解应当是合法的。二、从语义学角度来讲,“断章取义”之“取”的主要诉求乃为当下的交流效果,只要能够达到此一目的,即“有断章取义而理可通者”那么我们就应当说它是合法的。三、从互文性角度来审视,“断之于彼,而无损于此”此一命题已经表明对于《诗》的断章取义其意义生成也应当是合法的。
钟厚涛仇爱丽
关键词:断章取义合法性
对诠释学几种误读的分析被引量:1
2012年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诠释学已成为这个时代哲学的"共通语"。能否借鉴西方诠释学成果或者透过其理论视域来思考经学的有关问题,是一个颇具意义的话题。然而,自"诠释学"正式进入中国(大陆)以来,操用诠释学的术语和理论来谈论中国学术问题的学者尚未真正抓住诠释学的主题,造成这种"误读"的原因主要在于对诠释学的存在论内涵的忽视。我们无法仅从经学本身所必定包含的文本理解与解释的因素就简单地判定经学是一门诠释学,而是应该紧紧把握诠释学所展开的"对历史学的客观主义和实证主义的物理主义认识理想"的批判来看待经学研究本身的问题。我们认为,是否立足于"一种对方法论合理性的遗弃",是经学诠释学是否可能的理论基点。
曹洪洋
关键词:诠释学经学章太炎
《诗》亡然后《春秋》作——意识形态真理话语的建构与更新
2007年
《诗》与《春秋》究竟发生着怎样的纠葛?这一追问长久以来一直困扰着整个学界,至今尚未得到较好地解决。本文认为二者都是儒家士人为实现王道政治理想的一种言说手段,即通过对先人典籍的当下解读进行话语建构从而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这是先秦士人与汉代儒士共有的策略取向。孟子所谓“《诗》亡然后《春秋》作”之说,强调的乃是文化价值功能的衔接与转化,因而有其内在的逻辑链接关系,绝非如钱玄同、顾颉刚等认为的“无稽之谈”。
钟厚涛仇爱丽
关键词:《诗》话语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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