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09-0830)
- 作品数:9 被引量:363H指数:8
- 相关作者:田宏杰阮柏云王然更多>>
- 相关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公安局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 中外知识产权刑法保护趋向比较研究被引量:11
- 2012年
- 基于国内、国外两种力量的推动,中国知识产权刑法立法保护由弱趋强并日益完善,然而在刑事执法层面却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是由多方面原因共同促成的,包括刑法立法基础先天不足、刑法适用理解偏差、地方保护主义等。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把握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总体趋向,走一条刑法规制范围适度扩张、规制强度保持克制的保护进路。
- 田宏杰王然
- 关键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域外经验
- 行政犯罪的归责程序及其证据转化——兼及行刑衔接的程序设计被引量:35
- 2014年
- 以"行政优先"为原则、"刑事先理"为例外进行行刑衔接的机制构建和程序安排,不仅是对行政犯罪本质的坚守和刑事司法使命的科学定位,而且是对行政机关首次裁决权和司法裁决终极性的尊重,更是对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国家权力配置及其分权制衡机制的捍卫。因而行政执法证据不仅有必要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而且必须区别不同的证据类型,依法分别采取直接调取转化、重新收集转化、授权委托转化等不同方式进行。
- 田宏杰
- 关键词:行政犯罪行刑衔接
-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本质及其构成要素被引量:20
- 2013年
-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具有一定的欺诈属性,但滥用证券市场的优势或者影响力,人为控制或者影响证券市场行情,才是其本质特征和危害实质所在。因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以证券市场优势或者影响力的具备为前提,证券市场优势或者影响力的滥用为形式,证券市场行情的人为控制或者影响为核心,逆人为市场行情的反向交易为限制。
- 田宏杰
- 关键词:操纵证券市场
- 诱惑侦查的正当性及其适用限制被引量:24
- 2014年
- 权利对权力体制的构建是现代国家的逻辑起点,也是权力行使的边界。以社会契约论为核心,通过权利让渡、防御救济、刑罚目的等方面可看出诱惑侦查在法律上和道德上皆具正当性。当然,作为"必要的恶",符合必要性标准、比例标准、意志自由标准和法定程序标准是其正当适用的应有之义。
- 田宏杰
- 关键词:诱惑侦查
- “风险社会”的刑法立场被引量:51
- 2011年
- 晚近以来,"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日益成为学者们谈论的热门话题,与其相关的研究成果也大量涌现。但是,对于什么是"风险社会"、什么是"风险刑法",特别是对于什么是"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中的"风险"以及"风险刑法"与传统刑法究竟是什么关系、我国刑法在规制社会风险的过程中到底应该扮演什么角色等基本理论问题,大多数学者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正是由于对上述基本理论问题缺乏统一的认识,因此,学者们在论述与"风险刑法"相关的问题时基本上都是自说自话,根本无法与他人进行有效的对话,也无法提出颇具新意的关于我国刑法制度改革的建设性意见。为了尽可能统一人们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同时也是为了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刑法学理论,以指导和解释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本刊编辑部特邀请我国部分刑法学专家就"社会风险与刑法规制:‘风险刑法’理论之反思"展开笔谈。
- 田宏杰
- 关键词:风险社会刑法学术争论学术思潮法学界学者
- 金融操作风险及其治理被引量:2
- 2013年
- 金融操作风险虽然形式多样,但在我国,却主要表现为金融业高管腐败的日趋严重、金融业违规操作的日益严峻、金融违法犯罪的日益猖獗和操纵证券市场的屡禁不止。而监管体系结构的失衡、监管治理机制的薄弱和监管规则的相对滞后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和交互作用,则是根本的症结所在。总之,我国金融操作风险的有效防范和金融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不仅需要进行监管制度创新,统一金融监管权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而且应当健全金融法规体系,发展金融同业公会,以构建政府掌舵——市场约束——社会参与的新型金融监管体系。
- 田宏杰
- 关键词:金融犯罪金融监管公私合作
- 非法经营罪内涵与外延扩张限制思考被引量:20
- 2012年
- 对非法经营罪立法旨趣理解的混乱,导致该罪在司法实践中有沦为"口袋罪"的趋势。面对经济社会的变迁,该罪外延的合理扩张是必需的,但这种扩张在立法上不能偏离非法经营罪内涵的射程范围,不能违背"行政优先"的原则;在刑事司法上,只有在相关行政法无法使市场经济管理秩序得到有效恢复的前提下,才有启动的可能。
- 田宏杰阮柏云
- 关键词:非法经营犯罪圈谦抑性
- 行政犯的法律属性及其责任——兼及定罪机制的重构被引量:188
- 2013年
- 刑法作为所有部门法的后盾与保障,无论是犯罪圈的划定还是刑事责任的追究,既要在形式上受制于其保障的前置法之保护性规则的规定,更要在实质上受制于其与前置法之保护性规则共同保障的调整性规则的规定。对于前者,刑法是补充法、救济法;对于后者,刑法是从属法、次生法。因而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的统一,不仅是包括自然犯与行政犯在内的所有刑事犯罪的认定机制,而且是对刑法与其前置法在犯罪规制上的定性从属性与定量独立性关系的揭示与反映。由此决定,行政犯法律责任的实现,在程序上应以"行政优先"为一般原则,在实体上应以"并合实现"为必要,对于在先适用的行政责任形式,与在后适用的刑事责任形式的竞合,按照功能相同者予以折抵,功能不同者分别执行的原则处理。
- 田宏杰
- 关键词:行政犯法律属性定罪机制法律责任
- 操纵证券市场罪:行为本质及其司法认定被引量:24
- 2014年
-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具有一定的欺诈属性,但滥用证券市场的优势或者影响力,人为控制或者影响证券市场行情,才是其本质特征和危害实质所在。只有在主观上具有操纵或者影响证券市场行情的目的,客观上具有操纵或者影响证券市场行情的可能性,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才能充足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法定构成要件。由此决定,操纵证券市场罪在我国并非结果犯,而是具体危险犯和目的犯。至于行为人是否具备特殊身份或者特殊地位,在所不问。
- 田宏杰
- 关键词:操纵证券市场因果关系主观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