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BFX020)

作品数:15 被引量:48H指数:4
相关作者:张本顺陈景良吴欢张文勇更多>>
相关机构:淮北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5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4篇政治法律
  • 7篇历史地理

主题

  • 9篇司法
  • 9篇宋代
  • 3篇司法传统
  • 3篇诉讼
  • 3篇唐宋
  • 3篇唐宋变革
  • 2篇职业化
  • 2篇司法公正
  • 2篇司法职业
  • 2篇司法职业化
  • 2篇田宅
  • 2篇契约
  • 2篇契约文书
  • 2篇公正
  • 2篇法官
  • 2篇腐败
  • 1篇调解
  • 1篇调解模式
  • 1篇动因
  • 1篇形成动因

机构

  • 6篇淮北师范大学
  • 6篇中南财经政法...
  • 3篇河南大学
  • 3篇浙江大学
  • 1篇南京师范大学

作者

  • 6篇陈景良
  • 6篇张本顺
  • 4篇吴欢
  • 2篇张文勇

传媒

  • 3篇法制与社会发...
  • 2篇四川师范大学...
  • 2篇宋史研究论丛
  • 1篇学术交流
  • 1篇河南大学学报...
  • 1篇法学评论
  • 1篇天府新论
  • 1篇云梦学刊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河南财经政法...
  • 1篇师大法学

年份

  • 3篇2017
  • 1篇2016
  • 2篇2015
  • 5篇2014
  • 3篇2013
  • 2篇2012
1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变革与转型:宋代“别籍异财”法的时代特色、成因及意义论析被引量:3
2012年
宋代"别籍异财"法鲜活的时代特色为:由唐及宋初的妇女奁产不在兄弟财产析分之列,发展到北宋仁宗时的非因父祖财产及因官自置财产,不在论分之限;由唐及宋初的父母服阕后的合用析户,发展到北宋中前期的父母葬后即可辄析家产;由唐及宋初的父母主持不脱离户籍的"生分",发展到南宋时期的父母在世,兄弟之间的完全"别籍异财";由唐代对"别籍异财"者的严禁与刑罚,发展到宋代对"别籍异财"者的逐渐认同与宽容。宋代"别籍异财"法特色的生成不仅与家庭个体的财产权利意识高涨、已婚妇女的推动有关,更与家产争讼有关;其嬗变历程无疑为我们深刻认识宋代法律的近世化转型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亦昭示了法律须随社会变动而变动的法律哲理。
张本顺
关键词:宋代已婚妇女
南宋亲属间财产诉讼的调解模式初探被引量:1
2013年
面对家庭、家族领域内亲属间财产争讼频繁的形势,南宋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官方单独调解、官批民调、官民同调等三种特色的调解优先模式;建构了完备的调解程序;彰显了官方以调解促和谐的价值理念。南宋调解模式不仅贯彻了儒家人伦情理,而且也加强了以法说理、释法解疑工作,实现了情理法的完美融合;起到了美人伦、厚风俗、调处息讼的社会效果;能为当下的家庭财产争讼,提供本土法律文化资鉴。
张本顺
关键词:南宋法官情理法调解模式
论宋代亲属财产争讼的司法艺术风格与精神被引量:1
2014年
面对亲属间财产争讼频繁的社会变动情势,宋代法官擅于运用儒家人伦情理铸造亲民形象,在司法调解时重视以法促调、释法说理与解疑工作,以感化争讼者接受调解以息讼;当儒家人伦情理对于亲属间财产纠纷调处无效时,又不囿于情理,而是在证据定谳事实基础上转而依法判决。宋代法官这种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礼法并重的化解亲属间财产争讼的司法艺术风格与精神,无疑为我们认识宋代司法的近世化转型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亦是对中国古代家产司法无确定性学说的一种纠偏,同时能对当下民事司法中轻忽依法判决、依赖强制性调解等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历史镜鉴。
张本顺
职业化趋向与制衡化特征:宋代司法传统再审视——“宋代司法文化与现代法治文明建设”研讨会综述
2014年
2013年12月20-22日,“宋代司法文化与现代法治文明建设”学术研讨会在河南省开封市举行。本次会议由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发起,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主办,河南大学法学院承办。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晋藩,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兼联席主任、吉林大学教授张文显,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陈景良等四十余位来自二十余家高校和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和青年学者出席了会议。
吴欢
关键词:文明建设现代法治司法文化司法传统职业化
宋代司法公正的制度性保障及其近世化趋向被引量:8
2015年
司法活动欲实现为社会运送正义的价值目标,必须首重制度设计。宋代司法传统中的一系列制度,不仅使仁爱司法理念得到践行、法官职业素养得到提升,而且还使司法制衡机制得到强化,审判程序设置更加精密,司法辅助制度更加完善。这些举措是宋代司法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也是宋代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宋代司法文化的这种整体性突破与结构性优化,折射出了宋代司法传统的近世化转型趋向,有着深刻的历史成因和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陈景良吴欢
关键词:司法公正唐宋变革
释“干照”——从“唐宋变革”视野下的宋代田宅诉讼说起被引量:13
2012年
宋代社会,契约文书伴随着土地私有制的深化及土地权利的分离,广泛地应用于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与此同时,"干照"作为"田宅诉讼"中各类契约文书的通称,也因其具有示信、客观真实的证据作用而成为宋代司法判词的常用语。"干照"是宋代社会及司法活动中的固有词汇,它真实地反映着唐宋的社会变革,把它作为一个有意义的语言符号置于宋代社会结构的网络中,其背后反映的是宋代司法结构的变化与司法传统的转型。
陈景良
关键词:契约文书司法传统
浅谈宋代司法传统中的若干问题被引量:1
2017年
研究宋代司法传统,必须以丰厚的史料为基础,阐释的方法离不开西方的视野,而坚持的立场则必须是对自身民族文化的认同。理性思维的求真、价值关怀的向善,是宋代司法传统的两个面向,具体可从司法理念与司法制度、司法主体以及司法实践这三个方面进行揭示。在国家层面,体现为仁爱、仁政和视刑狱为头等大事的司法理念以及鞫谳分司、翻异别勘的制度设计;在司法主体层面,士大夫群体身兼人文与专业两大特质,在实践中落实了求真与向善这两大追求;在司法实践层面,法官职业化倾向明显,民事婚姻审理中实行'断由'制度,听讼中重视书证与物证的运用。
陈景良
清明时节说包公:包公“司法之神”形象的形成动因与观念基础被引量:7
2014年
包公作为中国百姓心目中的"司法之神",其形象是通过宋元明清近千年的层累叠加,通过笔记、话本、杂剧、小说等载体糅合铸就,由老百姓在生活中自发形成。除了传统清官情结和包公个人人格魅力之外,传统司法文化对人格道德力量的褒许,赵宋以降中国老百姓对司法公正的期待,赵宋鉴于司法弊政而进行的司法改革,以及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的司法职业化趋向,是包公之所以成神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动因。包公作为"司法之神",其形象所蕴含的传统司法公正观念就是清官、清明和青天观念,就是在司法活动中清正廉洁,明法致公,为民请命。包公作为司法公正的象征,其形象是通过与权力、金钱、亲情的反复博弈逐渐丰满起来的,这三者也是导致传统司法不公的最主要因素。认识包公故事中的百姓心声和包公成神的内在动因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陈景良吴欢
关键词:包公司法公正司法职业化
明清律典“例分八字”源流述略——兼及传统律学的知识化转型被引量:4
2017年
"例分八字"是中国传统律学和律典中的固有词汇,最早约见于宋人傅霖撰《刑统赋》,是对历代律典中最常用的"以"、"准"、"皆"、"各"、"其"、"及"、"即"、"若"八字的提炼总括,后经宋元律学家进一步疏解释义。《大明律》始附"例分八字之义表"于"名例律",《大清律》沿袭此制并将其位置进一步提前。"例分八字"的立法语言和立法技术的实质,是为解决成文法传统下法意与法条、法律与情伪之间的永恒矛盾,其从宋元至明清的源流轨迹和播迁过程,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明清时期刑事立法技术的提高和律学学术的发展,以及明清立法语言的规范化和法律知识传播的广泛性。在这背后,则蕴含着传统律学从"人伦理性"走向"技艺理性"之知识化转型趋向。
吴欢
传统“经、权”观与宋代司法
2016年
府谷县文管会藏《折克俭墓志铭》,志主折克俭(1048—1098)是北宋府州豪族折氏家族成员。志文详载折克俭少年读书的事迹及其多次领兵出界的战斗,并因此步步升迁的履历。从折克俭少年读书的记载,略可窥见府州及折氏文风渐开;他多次参加的军事行动,反映了北宋自中期以来与西夏关系的错综复杂;而他快速升迁的历程,正反映了朝廷给予折氏的优待政策。
张文勇
关键词:宋夏战争
共2页<12>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