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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BFX029)

作品数:3 被引量:25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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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信息公开
  • 2篇政府
  • 2篇政府信息
  • 2篇政府信息公开
  • 1篇政府信息公开...
  • 1篇资格
  • 1篇资格条件
  • 1篇可诉性
  • 1篇可诉性研究
  • 1篇法律
  • 1篇法律性
  • 1篇法律性质

机构

  • 3篇国家行政学院

作者

  • 3篇杨小军

传媒

  • 1篇天津行政学院...
  • 1篇国家行政学院...
  • 1篇河南科技学院...

年份

  • 3篇2011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论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被引量:16
2011年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其基本精神是适度公开与逐步扩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而是实行依法公开原则。主要包括五项内容:依法确定政府信息,依法确定和处理公开信息的范围事项,依法确定和处理不予公开信息的范围事项,依法确定和处理"灰色地带"政府信息,依法确定和处理公开信息的程度。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不断完美、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以及行政机关工作的不断规范化和法制化,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范围是必然趋势。
杨小军
关键词:政府信息
定密行为的法律性质与可诉性研究被引量:2
2011年
定密行为贯穿于确定国家秘密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在法律性质上,定密行为应当属于可诉行政行为,不能当然免于司法审查。因为定密权是国家行政权,定密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行为,是会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而且,定密行为既不属于国家行为,也不属于内部行为。司法审查定密行为的主要内容有:主体是否合法、职责权限是否合法、标准是否合法有据、程序是否合法、裁量权是否滥用、利益衡量是否合法有据、是否应当依法解密或者衡量解密、定密补偿等。
杨小军
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格条件被引量:7
2011年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两种制度模式:有资格条件限制模式和无资格条件限制模式。我们处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展的初期阶段,又是有限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司法救济,所以采用了有资格条件限制模式。这种资格条件限制的内容,包括与公开范围的关系、自身需要的内涵、信息内容与申请者需要之间的关系等几个方面。从发展和完善看,无资格条件限制模式,是我们的方向和未来。
杨小军
关键词:政府信息资格条件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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