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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BFX051)

作品数:3 被引量:70H指数:3
相关作者:谭秋桂肖建国陈文涛黄忠顺更多>>
相关机构: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2篇民事
  • 1篇当事
  • 1篇当事人
  • 1篇抵押
  • 1篇抵押权
  • 1篇抵押权实现
  • 1篇执行当事人
  • 1篇诉讼
  • 1篇主观
  • 1篇主观范围
  • 1篇民事诉讼
  • 1篇民事执行
  • 1篇非讼程序

机构

  • 2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

  • 1篇谭秋桂
  • 1篇黄忠顺
  • 1篇陈文涛
  • 1篇肖建国

传媒

  • 2篇北京科技大学...
  • 1篇法学家

年份

  • 1篇2013
  • 2篇2011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论民事执行当事人变化的程序构建被引量:31
2011年
民事执行当事人变化的主体范围由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力扩张的主观范围决定,一般应当包括生效法律文书没有载明的五种主体。民事执行当事人变化程序应当依申请而启动,执行机关不得依职权启动该程序,债务人也不得申请变更或者追加其他主体为执行债务人。对于民事执行当事人变化事由,应当通过言词辩论的方式,由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应当完善执行当事人变化的事后救济机制,建立异议之诉和许可执行之诉,确保民事执行当事人变化的程序正当性。
谭秋桂
关键词:民事执行
论执行当事人变更与追加的理论基础被引量:19
2013年
执行名义所具备之执行力原则上仅及于执行名义所载明之债权人与债务人,但在特殊情形下,执行力及于执行当事人以外之第三人,此即学界所谓的"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然而,审视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的具体操作,"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的本质系执行法院基于债权人对第三人享有之给付义务不存在显著争议而通过略式权益判定程序制作新的执行名义,赋予债权人对第三人所享有之债权以执行力。据此,所谓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系属伪命题,执行当事人变更追加的理论基础并非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而只能通过重构执行力的正当性基础来谋求执行当事人变更追加得以正当化。
黄忠顺
关键词:主观范围执行当事人
论抵押权实现的非讼程序构建被引量:24
2011年
《物权法》对抵押权实现做出了不同于《担保法》的规定。该法第195条第2款直接规定了抵押权人在达不成实现方式协议时,可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但这个创新性的民事实体法条文,究竟该适用我国民诉法中何种程序,目前还处于争议状态。从民诉法理论分析和比较法角度看,抵押权实现应当适用民事非讼程序,而非讼程序的制度构建正是文章的重点。
肖建国陈文涛
关键词:民事诉讼抵押权实现非讼程序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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