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2011SJB820014)
- 作品数:7 被引量:22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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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权法律保护的六个疑难问题探析被引量:7
- 2012年
- 继承权对于继承人无疑具有特定的利益,也具有法律上之力,因此其权利的性质毋庸置疑。继承权的概念在结构上是完整的、统一的,只存在既得权意义上的继承权,不存在继承期待权。继承权在性质上不是权利能力,也不是财产权或者人身权,而是概括的取得权。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而不是自继承人取得遗产时开始。继承权可以被侵害,因而具有可侵性。继承权侵害的主要保护方法是继承回复之诉而不是侵权之诉,二者存在着根本性区别。
- 章正璋
- 关键词:既得权
- 德国民法上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的产生与衰亡被引量:1
- 2011年
-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由德国法学家米塔斯和阿依舍雷率先提出,其理论源头为古典罗马法时期的争点决定制度以及德国19世纪普通法时期的连带责任二分法,其理论基础为连带债务的原因同一说,该理论一度为德国学界和德意志帝国法院所接受,并且为旧中国学说和司法所继受。目前,德国学界通说以债务的同一阶层性说解释连带债务的本质,否认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理论和实践,德国联邦法院对于该理论亦持保留态度。《德国民法典》关于赔偿请求权让与的规定,能够解决早期学说上多数所谓的不真正连带债务案型。另外,在请求权法定转移或者约定转移的情形下以及具有主从关系的债务不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
- 章正璋
- 关键词:不真正连带债务
- 论我国现行民法上的不真正连带债务被引量:7
- 2011年
-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具备真正连带债务成立的全部实质要件,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该债务为连带债务的债务。以是否具有相同的发生原因、是否具有意思联络或目的之共同、是否具有负担部分及追偿权作为真正与不真正连带的区分标准,无法正确地、最终地区分真正与不真正连带。我国现行法上存在有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直接规定,此外不真正连带债务还广泛地存在于现行法律的适用过程中,但是协同债务和从属债务并非不真正连带债务。
- 章正璋
- 关键词:法律效果
- 对我国现行立法合同成立与生效范式的反思被引量:5
- 2013年
- 合同成立与生效范式是指在理论上、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对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分别予以考量的一种合同规制模式。该范式的产生基础有两个:一是契约自由原则的确立,二是法律行为概念和思想体系的形成。该范式为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所采纳,但是我国现行法关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一些规定存在着体系上、逻辑上的不协调现象。合同是否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合同是否有效属于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问题,合同成立与生效范式应该基于这个基本事实予以重构。
- 章正璋
- 关键词: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效力
- 制度比较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以无权处分、无权代理与无因管理的比较为例
- 2011年
- 无处分权而对他人财产为处分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存在着相似性,二者都是未经合法授权的行为,都属于效力未定行为。无权处分与无因管理也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无权处分行为处分的标的为他人财产,而无因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为他人事务,二者均具有涉他因素。尽管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和无因管理显然属于不同的民法制度,它们之间的区别非常明显。
- 章正璋
- 关键词:无权处分无权代理无因管理
- 论真正连带与不真正连带——以区分标准、立法模式和法律效果为视角
- 2012年
- 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在构成要件上没有本质区别,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发生原因,连带债务的产生具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明确约定,而不真正连带债务则主要表现为请求权竞合。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均具有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的效力,它们的法律效果正日趋统一。
- 王晓雯章正璋
- 关键词: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