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06AIJ0200020)
- 作品数:9 被引量:56H指数:6
- 相关作者:王安富黄敏陶然高其明杨洪爱更多>>
- 相关机构:大连医科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医药卫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 医疗纠纷解决中的“瓶颈”及其路径畅通——ADR机制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价值被引量:1
- 2009年
- 法定医疗纠纷解决方式的单一化及其功能弱化是我国当前医患矛盾加剧的主要原因,这种情况已成为抑制我国解决医疗纠纷、实现医患和谐的"瓶颈"。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ADR)在解决医疗纠纷中具有独特的价值与魅力。为此,应加快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ADR)立法步伐,以畅通医疗纠纷解决路径,这是改变我国医患关系现状、实现医患和谐的关键所在。
- 王安富黄敏陶然
- 关键词:ADR畅通医患和谐
- 论医事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被引量:7
- 2009年
- 医事法学专业性质、培养目标与人才性质的科学界定是构建医事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前提。医事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在医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居于核心地位,其构建在遵循医事法学人才培养特有原则基础上,应紧紧围绕医事法律人才性质进行。医事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运行应基于多种保障。
- 王安富黄敏杨洪爱高其明
- 关键词:医事法学课程体系
- 论医事法学及其价值被引量:20
- 2009年
- 科学与教育发展从分化走向综合的趋势体现了事物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辩证规律。医学与法学的交叉源于两者在实践中对人生命健康与尊严的共同维护,两个最古老学科在实践中交叉并孕育了现代新兴学科——医事法学的诞生。这种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交叉最大的价值在于:为解决医患冲突、实现医患和谐这一重大社会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持与实践根据,时代赋予了高等教育新使命——医事法学人才的培养。医事法学人才的培养,既应遵循高等教育的一般规律,又应遵循医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内在规律,医事法学课程体系的构建及人才培养模式的选择、运行应紧紧围绕医事法学专业性质及其基本特征——"交叉性"而进行。
- 王安富
- 关键词:医事法学医患和谐
- “医+X”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被引量:3
- 2012年
- 教育理念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是教育改革与创新的先导。人才培养模式是一个变化发展的范畴,必然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需要改革与创新。"医+X"人才培养模式正是基于时代教育理念所创建的一种新型模式,其目的是为了培养社会所需的"医+X"人才。该模式是一个系统、动态、开放的人才培养模式,其运行机制应基于多种保障。
- 黄敏王安富唐立
- 医事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被引量:7
- 2009年
- 医事法学被誉为医学院校的"朝阳"专业,医学与法学的"交叉性"是这一新兴专业的本质特征。医事法学极具实践性,唯有创建一个体系化的实践性教学模式,才能最终培养出适合于时代需要的高素质医事法律人才。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有其合理性但存在诸多弊端,在构建医事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过程中,应大胆进行改革与创新。
- 王安富黄敏陶然高其明
- 关键词:实践性教学模式
- 建立并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被引量:6
- 2009年
- 医疗纠纷解决路径严重"堵塞"是我国目前医疗纠纷骤增、医患冲突加剧的主要原因之一,而造成"堵塞"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行法律所限定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的单一化。由于ADR(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当事人自主性、实体上的准法律化与程序上的简易性、灵活性、快捷性等诸多优点而被世界各国在解决民事纠纷中所普遍采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我国医疗纠纷频发、医患冲突日趋激烈的今天,立足我国实际,建立和完善ADR机制无疑是实现医患和谐的的最佳选择。
- 王安富黄敏李连宏
- 关键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医患冲突医患和谐ADR法律化
- 论过度医疗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规制被引量:7
- 2012年
- 过度医疗一般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师对患者的疾病实施不必要的诊疗措施,致使患者的医疗费用明显超过疾病诊疗实际需求的医疗行为或医疗过程。过度医疗认定的关键,在于把握过度医疗行为与适度医疗行为的界限,并且应将其与保护性医疗和防御性医疗加以严格区分。从法律意义上讲,过度医疗是一种发生在医疗过程中的特殊民事侵权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以获取一定经济利益为目的,违法实施不必要的诊疗从而造成患者明显人身、财产损害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过度医疗侵权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进行归责。《侵权责任法》立法上将过度医疗的范围,仅局限在"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不足以充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立法上应进一步做出扩充解释。
- 王安富
- 关键词:法律规制
- 论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及其法律救济被引量:7
- 2012年
-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是过度医疗侵权行为中患者合法权益救济与过度医疗侵权行为法律规制的核心问题。《侵权责任法》第63条法律适用中最大障碍性因素,是法律意义上的过度医疗如何界定与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构成明晰问题。对过度医疗内涵法律界定与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构成分析,应综合侵权行为一般本质、医疗侵权行为特殊本质以及过度医疗行为性质及其固有属性来进行。过度医疗侵权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进行归责,并应适用全面赔偿原则。过度医疗中由于医师履行告知义务的违法性与患者知情同意侵权行为产生竞合,在过度医疗侵权法律救济中,两种诉由皆可适用。应对《侵权责任法》第63条进行立法扩充解释,对过度医疗及认定标准进一步作出司法解释。
- 王安富
- 关键词:法律救济
- 从一典型案例看医疗机构医疗事故防控机制的构建被引量:2
- 2009年
- 医疗事故的频繁发生是我国当前医患冲突的最大隐患。事实上,医疗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的主观过失。这种主观过失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其医疗行为的违法性,正因为如此,医疗事故可以防控,并且重在防控。如果试图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或将其降低到最小限度,实现医患和谐,建立有效的医疗事故防控机制则是医疗机构的关键所在。
- 王安富石悦陶然文家斌
- 关键词:防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