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DFX02)
- 作品数:1 被引量:6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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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之预告登记制度构建被引量:6
- 2008年
- 《合同法》第286条确立了建设工程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以保障承包人债权的实现,但是该条款在适用中却处于"休眠状态",无法实现应有的立法价值。为保障交易安全,基于优先受偿权与预告登记制度的价值取向具有一致性,我国立法应借鉴德瑞等国的做法,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纳入预告登记制度,承包人就其优先受偿权的数额及相关事项进行预告登记后,在登记的数额范围内,工程价款请求权产生物权优先效力,可以对抗就该建筑物设定的抵押权及其他债权,未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承包人同意而对建设工程进行抵押、转让等处分行为,不发生物权的效力。
- 王淑华
- 关键词: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预告登记对抗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