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BFX088)
- 作品数:7 被引量:21H指数:3
- 相关作者:张义清王晓更多>>
- 相关机构:湘潭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沈阳师范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 法治的信仰与进路——“衡阳破坏选举案”法理笔谈
- 2015年
- 【编者按】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12月27日至28日召开全体会议,对在衡阳市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以贿赂手段当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当选无效并予以公告。衡阳市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28日分别召开会议,决定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的辞职。其后,涉案的431名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立案处理,涉嫌犯罪的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关键词:省人大常委会法理选举信仰法治
- 中国监督法立法体系的完善被引量:3
- 2012年
- 监督法的立法体系应当以宪法为依据,以单行的《监督法》为核心。相关的配套规范亦应当协调一致。然而,我国《监督法》施行五年多以来的实际情况表明,由于该法文本自身的粗糙、相关规定的模糊、配套规范的无序,该立法体系的完善依然任重道远。为此,必须逐步地修正《监督法》的文本规定,不断地完善相关立法,适度地加快地方配套立法的步伐,及时地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建立和健全规范性文件"合宪性"与"合法性"审查的程序机制,以此促进我国监督法立法体系的完善。
- 张义清
- 关键词:监督法
- 配套立法:授权条款支配下的“次级”立法被引量:3
- 2016年
- 作为'初级'立法授权条款支配下的'次级'立法,配套立法现象彰显立法主体之间认识上的主客体关系、地位上的主次关系、时序上的先后关系、效力上的层级关系以及内容上的衔接关系。配套立法承载着保障法律实施、促进科学立法和完善法律体系等实际功能。同时,配套立法亦应遵循既定的授权原则和特定的运行规律。配套立法权的滥觞,不仅不利于法律的实施,而且还会破坏立法秩序、伤及法律的权威,甚至还可能动摇一国统一的法制原则。在现代法治条件下,配套立法行为不能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对其加以规制。
- 张义清曾林翊晨
- 关键词:规制模式
- 立法与司法的互动: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研究被引量:1
- 2016年
- 作为我国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地方性法规不仅数量繁多、类别复杂,而且因其直接贴近地情和民情,关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故而在地方性事务的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国地方性法规的司法适用存在“立法遗留之难”与“实践存在之难”。在“立法遗留之难”中,“无法适用”的先天不足和“难以适用”的后天缺陷,使得“纸面上的法”与“行动上的法”存在某种程度上的相互背离甚至对立。在“实践存在之难”中,围绕着地方性法规的司法适用,立法与司法展开了生动的互动。在“两难”处境中的法官通过其策略与技术的实践,缓和矛盾冲突,回避司法风险。基于国情、社情等多种因素的考量,我国不宜简单照抄照搬“西方分权制衡”原理,走通过司法权规制立法权的老路。现阶段,我们应以审慎的态度,采取稳妥的进路,在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中,属于立法领域的问题应通过立法途径解决,属于司法领域的问题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凌艳怡
- 关键词:司法适用
- 食品安全地方法制保障问题研究——以L省为例被引量:3
- 2014年
- 《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完善了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改善了食品安全的现状,而且有效地保障了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食品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体制的建设将是一项长期繁复的系统工程,除了在国家层面制定高位阶的法律予以规制外,地方政府也应结合区域特点和实际情况出台符合本地特色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同时加大食品安全的地方行政执法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建设,构建和完善区域性的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
- 王晓
- 关键词:食品安全地方法制法制保障
- 监察体制改革与人民监督员制度重塑被引量:5
- 2019年
- 人民监督员制度本是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机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调查权转移至监察委员会,人民监督员制度受到冲击,亟待转型重塑。在法理层面,基于司法民主的要求,人民监督员制度应定位为检察工作的外部监督机制,而非职务犯罪调查的外部监督机制;在观念层面,要理顺监察体制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的关系,通过深化司法改革解决监察体制改革后的遗留问题;在操作层面,要因应"捕诉合一"制度改革,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重点放在检察机关的批捕与起诉行为上。在人民监督员制度内部改革方面,要确保监督评议过程的独立性,增强监督评议结果的约束力,并注重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及人身权,从而实现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功能回归。
- 张义清曾林翊晨
- 关键词:监察体制人民监督员制度司法改革司法公正
- 宪法惯例的理性思考被引量:7
- 2012年
- 宪法惯例根植于特定的语境、国情和相应的体制土壤之中。作为一种默示的宪法规则,宪法惯例应当与一国的宪法精神、制宪宗旨和宪法原则相契合,同时亦应具有确定的规范性和拘束力。在现代法治条件下,必要的制度性措施是确保宪法惯例合宪性的关键。现阶段,为了促使宪法惯例在引导我国立宪、修宪、宪法解释、实施方面起到其应有的作用,有必要探索某些反映宪法自身运行规律的程序性惯例,使其践行于人们的行为习惯和社会生活,无疑是当下中国宪法制度变革的理性之道。
- 张义清
- 关键词:宪法惯例法律规范性制度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