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BFX124)
- 作品数:16 被引量:270H指数:9
- 相关作者:王彪孙长永闫召华李长城李昌盛更多>>
- 相关机构:西南政法大学贵州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基层法院疑罪处理的双重视角与内在逻辑被引量:1
- 2014年
- 一、引言传统观点认为,刑事司法适用法律的过程是典型的三段论演绎推理过程,大前提是法律,小前提是事实,当案件事实清楚,寻找合适的法律得出结论便是自然而然的事情。然而,实践证明,疑罪是各国刑事诉讼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根据产生疑罪的原因,
- 王彪
- 关键词:疑罪基层法院司法行政化无罪判决法院内部酌定不起诉
- 刑事诉讼中的“逮捕中心主义”现象评析被引量:44
- 2014年
- "逮捕中心主义"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特有的一种现象,对逮捕措施的高度依赖、逮捕证据标准的高要求以及逮捕对三机关的重大影响是其具体表现形式。制度环境的有形压力和具体制度的无形诱导是"逮捕中心主义"现象产生的两大主要原因。"逮捕中心主义"现象的存在有利有弊,但弊大于利,走出"逮捕中心主义"误区需优化现有的制度环境,对一些诱导"逮捕中心主义"现象产生的具体制度进行合理重构。"逮捕中心主义"是在不成熟的制度背景下,公检法三机关面对种种压力作出的一致选择的结果,其对于未来的刑事司法改革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 王彪
- 违法侦查行为的程序性制裁效果研究——以非法口供排除规则为中心被引量:17
- 2012年
- 不断出现的冤案及其背后的违法侦查问题使整个刑事司法的公信力日趋式微。学界和司法部门最高层认识到,只有通过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剥夺违法侦查者非法取证的利益,才能促使其依法取证。此谓程序性制裁。但是,在目前的机制下,由于我国违法侦查的发现几率极低、无法定罪的成本极小和次级制裁机制的乏力,程序性制裁根本无法成为依法取证的"激励机制"。因此,如果要使程序性制裁的威慑效果发挥作用,必须建立有效的违法侦查行为发现机制,把非法证据排除真正转变为违法侦查的成本,并使法院真正具备作出无罪判决的能力。
- 李昌盛
- 关键词:刑讯程序性制裁经济学分析
-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前后刑事拘留适用的基本情况、变化及完善——基于东、中、西部三个基层法院判决样本的实证研究被引量:28
- 2015年
- 通过对东、中、西部三个不同基层法院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公开的判决书中被告人基本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得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前后刑事拘留均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适用率最高的强制措施,但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对特殊类型案件的处理方式及各地人口结构的差异造成刑拘的适用率存在一定差异;在同一地区,刑拘适用率因案而异;所涉犯罪的严重性、某类案件的发案频率及办案人员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等五个因素对刑拘的适用率具有影响;刑拘的到案功能较弱,刑拘前采用传唤、拘传等措施成为常态;获得相对充裕的侦查取证时间是刑拘的主要目的;刑拘后,逮捕和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变更的主要方式。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延长刑拘期间的现象仍然突出,但犯罪嫌疑人因刑拘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时间呈缩短趋势;刑拘转捕率有所下降,取保候审的比例相对上升。刑拘适用情况的这些变化表明我国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果,刑事司法领域对人身自由的程序保障得到了实质性强化。
- 孙长永武小琳
-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实证研究
- 刑事诉讼中的“审辩交易”现象研究被引量:40
- 2013年
- 刑事诉讼中的"审辩交易"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从法官的视角出发,可以将其分为三种类型,即基于事实疑罪、法律疑罪以及案外因素进行的交易。压力驱动与大权在握的法官,在主动与被动之间的被告方,作为旁观者的公诉方以及被和解或者不知情的被害方的理性选择促成了"审辩交易"的达成。审判权力行政化的运行机制、不合理的诉讼真实理念、案件分流机制的匮乏以及不当的绩效考评机制导致法官承担巨大的压力,法官选择进行交易是转移压力的一种方式。目前,"审辩交易"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大量的弊端,要改变这种压力后置型的司法模式,需要对导致"审辩交易"现象发生的诸多因素进行改革。
- 孙长永王彪
- 关键词:交易动机
- 审判阶段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实证考察被引量:80
- 2014年
- 从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半年多的情况来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有成功之处,如排除了一定数量的非法证据、庭前会议中检察机关主动撤回争议证据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如一定数量的法官对规则认知不足、部分法官对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有畏难和抵触情绪以及部分案件的审理存在不规范的情况等。通过调研,还发现了两大深层次问题,即法院公正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中国的落实有诸多障碍,因而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 孙长永王彪
-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公正司法中立性
- 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研究被引量:3
- 2015年
- 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产生与单一制下制定法无法满足地方司法需要和中国的特殊法治发展模式密切相关。一方面,地方性规则有利于发掘地方资源优势和解决地方特殊问题,有利于为普遍性难题的化解累积经验教训,有利于避免自上而下的刑事程序变革所引发的秩序混乱,有利于搁置价值之争和刑事程序改革的启动,也有利于填补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漏洞。另一方面,地方性规则也存在参与性和公开性不足、不能真正回应地方性实践需要、中立性不足和缺乏其他程序性规则的协调并进、发展空间越来越有限等缺陷。在未来,一方面需要通过集中授权和差异化授权,在顶层设计上解决地方政法机关制定规则的合法性难题,另一方面需要以正当性标准对地方性规则的内容和过程进行控制。
- 李昌盛
- 关键词:单一制授权
- 审前重复供述的排除问题研究被引量:32
- 2013年
- 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后,审前重复供述的排除问题浮出水面。从确保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效实施、消极的实证真实发现主义、人权保障以及遏制刑讯的角度看,审前重复供述应该排除。非法取证行为的持续影响效力理论是排除审前重复供述的依据,排除审前重复供述的标准是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与重复供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具体来说,排除重复供述,需要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供行为,且该行为对被追诉人产生了较大影响,使其供述自由受到了较大限制。排除非法口供后,可反驳地推定重复供述不具有可采性。控方如欲使用重复供述,需要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排除重复供述可能会遇到诸多障碍,需要通过法官独立司法维护司法公正。
- 王彪
- 关键词:因果关系
- 法院内部控制刑事裁判权的方法与反思被引量:14
- 2013年
- 我国法院内部对刑事裁判权的控制有着独特的方法与逻辑。从方法上来说,有严格的流程监控和细密的考核指标,即过程控制与结果控制。这种控制刑事裁判的方法体现了独特的制度逻辑,而制度实践者则基于不同的动因或主动或被动地选择了该方法。法院内部控权模式有利有弊,总体来说,过程控制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结果控制的效果,结果控制则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过程控制,如此循环导致对刑事裁判权的控制不但成效不大,且产生了一定的副作用。法院内部控权模式存在双重悖论,未来对刑事裁判权的控制应遵循基本的司法规律。
- 王彪
- 关键词:过程控制逻辑
-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及其启示
- 2013年
- 民国各省颁行的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对中国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初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革命根据地颁行的刑事诉讼规则所确立的一些原则和制度在今天仍有重要的影响。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的制定有利于增强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性,有利于加强公民权利的保障,对于解决具体问题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对于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起着重要的探索作用。我们应当正确对待仍将长期存在的中国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
- 李长城
- 关键词:新民主主义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