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3JZD039)
- 作品数:33 被引量:113H指数:7
- 相关作者:杨泽伟董世杰何海榕张颖匡增军更多>>
- 相关机构:武汉大学三峡大学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日韩共同开发东海大陆架案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被引量:2
- 2016年
- 日本——韩国共同开发东海大陆架案是继1969年北海大陆架案后,在争议地区进行共同开发的第一案。日韩东海大陆架油气争端产生于两国经济高速发展的20世纪70年代初,东海具有广阔石油前景的预测推动了两国在重叠区域勘探和开采石油的活动。日韩共同开发从谈判到协定生效这个过程中受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日韩共同开发协定是一份全面而务实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共同开发区域、联合委员会、特许权人确定方式、法律适用、争端解决等内容。虽然经过两轮开发,并未发现有商业价值的油气资源,但是该案也对中国与邻国进行共同开发具有借鉴意义。
- 邓妮雅
- 关键词:东海大陆架影响因素法律框架
- 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法律制度:现状、缺陷与重构被引量:19
- 2016年
- 作为国际法上一种国际合作的新型态,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有助于推进中国与中亚国家间的能源运输通道建设、维护能源运输通道的安全、增强中国与中亚国家间的区域能源合作。目前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法律制度以双边和区域合作法律制度为主,较少涉及多边合作的法律制度。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法律制度的重构,需要完善双边合作法律制度、强化区域合作法律制度、重视多边合作法律制度以及创立新的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等。
- 杨泽伟
- 关键词:法律制度
- 马泰与马越共同开发案的比较研究被引量:5
- 2015年
- 泰国湾与南海具有一定相似性。越南和马来西亚既是泰国湾的沿海国,也是南海争端国。马泰和马越共同开发都是泰国湾争议海域共同开发的成功案例。二者的争议性质、共同开发的背景和目的相似,但是谈判的过程、共同开发区的大小、"先存权"问题的处理、共同开发制度等相异。将二者进行比较研究,有利于把握争议海域共同开发的一些规律和特征,从中得出一些启示,为未来南海共同开发提供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 何海榕
- 东帝汶诉澳大利亚仲裁案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被引量:3
- 2017年
- 东帝汶诉澳大利亚仲裁案是首个海上共同开发国家间争端的仲裁案件。东帝汶试图通过国际仲裁来挣脱《特定海上安排条约》法律框架的束缚,寻求与澳大利亚达成最终海域划界,维护海洋权益。采用实证分析法,详细介绍案件背景和基本情况,总结案件的特点并重点评述本案涉及的国际法问题,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临时安排的相关规定、国际法上的诚信原则以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的条约无效的情形等。中国推进海上共同开发,要吸取东帝汶和澳大利亚的经验和教训,以国际法和海上共同开发协定为依据,灵活地选择和运用争端解决方法,特别是要高度重视仲裁和谈判。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国际石油公司的作用,为争端的解决提供一个沟通与协商的平台,推进海上共同开发进程。
- 黄文博
- 关键词:海洋法诚信原则
- 半闭海制度对南海低敏感领域合作的启示被引量:13
- 2016年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半闭海制度为半闭海区域的沿岸国家开展海洋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倡导在相关国际组织的参与下从海洋生物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考察三个方面开展具体的合作。中国应借鉴半闭海制度的实践经验,从渔业资源管理和养护合作着手,进而扩大到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研等低敏感领域的合作。这样做不仅能降低区域内冲突的敏感性,更有助于区域内各国的良性互动,并为未来海底油气等非生物资源的合作直至南海海域争端的最终解决寻求契机。
- 张颖
- 关键词:海洋法公约
- 论南海潜在共同开发区的法律适用问题被引量:1
- 2016年
- 作为共同开发核心内容的之一的"共同开发区法律适用",最直接体现当事国主权,当事国都会争取本国法律在共同开发区内适用,易产生冲突,故有进行研究的必要。中国与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之间的争议海域均存在潜在共同开发区。对于这些潜在共同开发区法律适用问题,我们必须根据七个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即共同开发的种类,共同开发的管理模式,共同开发区的划分,当事国与共同开发区的密切程度,不同事项的主权色彩,共同开发区的远近,以及各国的政治环境。
- 董世杰
- 关键词:法律适用
- 巴林与沙特阿拉伯大陆架划界暨资源共享谈判及其意义被引量:1
- 2016年
- 在国际社会高度重视海洋油气资源以及大陆架划界成为国际社会热点问题的背景下,巴林与沙特阿拉伯两国围绕岛礁归属、大陆架划界原则等问题进行了较长时间的谈判,最终达成了划界协定,并确定了一个资源收益共享区块。该协定得以达成的重要原因,在于双方均缺乏主张权利的充分证据。因而,两国从各自的国情和国家友好的现实出发,做出了必要的让步。尽管该协定中关于资源共享的安排因其自身的独特性,不能被称为严格意义上的共同开发协定,但它对于此后国际社会的共同开发实践,仍起到了重要的先导性作用。
- 关培凤
- 关键词:大陆架划界资源共享
- 论海上共同开发“区块”的选择问题被引量:14
- 2014年
- 从目前海上共同开发的理论与实践来看,海上共同开发"区块"的选择主要涉及"区块"的地理范围、具体面积以及与领海的关系等。影响海上共同开发"区块"选择的因素主要有:政治意愿、经济考量、所涉国家的多寡、主张的合法性以及文化因素等。为了推进中国与有关国家在南海共同开发"区块"的选择工作,有必要进一步拓展在南海的地理和资源的调查活动,选择的潜在共同开发"区块"宜小,要鼓励石油公司积极参与南海的共同开发活动。
- 杨泽伟
- 海上共同开发管理模式比较及中国的选择被引量:3
- 2016年
- 海上共同开发管理模式建立涉及方方面面的因素,包括必备的法律要素和可留作后期调整的要素。不同的海上共同开发管理模式是由国家间对关键法律要素安排的差异决定的。海上共同开发的管理模式大致可分为代理制模式、超国家管理模式、联合经营模式三种基本类型。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分别有国家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随着海上共同开发实践的发展,管理模式呈现出三个发展趋势:传统代理制模式已经被逐渐淘汰;超国家管理模式建立虽较为困难,但进入21世纪后却被更为密集地采用;联合经营模式最常采用,合作方式较为多元。中国若与邻国海上共同开发,联合经营模式是更为有效的选择,该模式下也宜建立更为机构化、常设性的联合管理机构。
- 邓妮雅
- 关键词:法律要素
- 论关键日期在南海海域划界争端中的适用问题被引量:2
- 2014年
- 关键日期指一个时段的最后结点。在此时段内,争端有关的所有实质性事实已经发生,同时这个时期之后双方的行为已经不能够再影响到这个争端。关键日期这一概念是国际司法机构从处理领土主权争端案件发展而来的,但在海域划界问题中并未得到充分的论证。由于海洋权利不同于领土主权的属性及中国主张在海洋权利方面的模糊性,决定了在南海海域划界争端中关键日期是难以确立的。我们应将岛礁主权争端与海域划界争端分开考量,明确九段线的法律立场,制定自己的海域划界方案,同时也应加强南海共同开发方案的研究,以合作促进划界的实现。
- 邓妮雅
- 关键词:南海海域划界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