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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06SFB3019)

作品数:2 被引量:11H指数:2
相关作者:张翔更多>>
相关机构:西北政法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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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民事
  • 1篇商法
  • 1篇商人
  • 1篇商事能力
  • 1篇商业登记
  • 1篇身份
  • 1篇事主
  • 1篇私法
  • 1篇人格
  • 1篇自然人
  • 1篇历史演变
  • 1篇民事能力
  • 1篇民事主体
  • 1篇家庭

机构

  • 2篇西北政法大学

作者

  • 2篇张翔

传媒

  • 1篇河北法学
  • 1篇法律科学(西...

年份

  • 1篇2011
  • 1篇2009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论家庭身份的私法人格底蕴及其历史演变被引量:5
2011年
随着家庭在氏族社会内部的出现,家庭身份便与氏族成员身份相互对峙,呈现出其最初的"私法人格"属性。在古代罗马国家,私法人格与家庭身份相互融合性;公法人格与私法人格之间的关系,本质为国家公权与家长权的动态对峙。及至近、现代社会,随着理性哲学的兴起,以及私人领域"社会"与"家庭"的分化,由于公法人格与私法中的社会人格具有共同的理性基础,在民法中被冠以"人格"的称谓;而私法中的家庭人格则因其妥协、包容的特性,掩盖了法律人格的理性基础,被民法从"人格"的概念中剔除,"人"、"身"两立的格局从而形成。相应的,人格与家庭身份遂成为近、现代私法领域人之存在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状态。
张翔
关键词:民事主体人格身份家庭
伦理、理性与自由——论自然人的民事能力在商业经营中的基础地位被引量:6
2009年
由于自然人固有的权利能力以其伦理属性为基础,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则以其心智水平为基础,所以自然人的民事能力本身便蕴涵着成为商事主体、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能力。自然人的"商事能力"无需商业登记来确认或者拟制,将商业登记作为自然人从事经营活动的正当性的基础,其理由不能成立。自然人的商业自由源自于其固有的民事能力以及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并且贯穿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法人企业,构成了现代商法中商事主体制度与商业登记制度的基础。以"未经登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为指导思想的商业登记制度,必将在湮没商业自由的同时,导向由准则主义向核准主义的异化。
张翔
关键词:自然人商事能力商人商法商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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