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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9YBA001)

作品数:2 被引量:15H指数:2
相关作者:姜明张敏纯李芳瑾更多>>
相关机构: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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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侵权
  • 2篇跨国
  • 2篇跨国公司
  • 2篇环境侵权
  • 1篇债权
  • 1篇债权人
  • 1篇中华人民
  • 1篇中华人民共和...
  • 1篇司法
  • 1篇破产
  • 1篇权人
  • 1篇人格否认
  • 1篇华人
  • 1篇环境污染案件
  • 1篇公司法
  • 1篇国公
  • 1篇法人人格
  • 1篇法人人格否认
  • 1篇《中华人民共...

机构

  • 2篇长沙理工大学
  • 1篇湖南大学

作者

  • 2篇姜明
  • 1篇张敏纯
  • 1篇李芳瑾

传媒

  • 1篇环境保护
  • 1篇时代法学

年份

  • 2篇2010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在华跨国公司破产其环境侵权债权人如何保护?被引量:4
2010年
跨国公司以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进入中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的子公司,如果这类公司从事高污染、高危险性行业,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案件,若子公司无力承担巨额赔偿,宣告破产,极有可能给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对无过错的环境侵权债权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姜明李芳瑾
关键词:环境侵权跨国公司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破产环境污染案件
试论在华跨国公司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机制被引量:11
2010年
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因拥有法人地位,其法律责任的承担通常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承担有限责任,但也不排除在特殊情形下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由印度博帕尔案可以看出,在跨国公司子公司从事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生产经营行为的情形下,依照有限责任制度则可能给无过错的环境侵权债权人带来极大的不公正,有限责任制度的缺陷与困境尤其凸显。因此,在跨国公司环境责任的追究机制中,合理采纳法人人格否认责任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此外,美国在某些环境侵权的特定情形中将母公司纳入责任承担主体的范围,追究跨国公司"整体"责任的做法也值得借鉴。
姜明张敏纯
关键词:跨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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