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13JJ4092)
- 作品数:5 被引量:12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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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专利无效判定机制对我国的启示被引量:2
- 2014年
- 美国专利无效判定制度由单纯的司法判定转向司法与行政判定"双轨制",近两年又有向行政判定扩大的趋势,USPTO复审制度的功能及其价值不容忽视,我国现行专利无效判定机制可以借鉴美国,其将改革方向定位在强化专利复审制度的同时,明确司法审查的权限及其效力,以此完善我国的专利法制度。
- 易玲
- 关键词:专利无效
- 专利有效性判定之行政与司法的协调——基于专利侵权诉讼中无效抗辩问题的思考
- 2013年
- 专利有效性之行政判定已日渐凸显其弊端,司法判定的功能及其价值不容忽视,如何将行政与司法判定有机结合起来需要一定的智慧,本文主要针对两者矛盾冲突协调问题提出一些零星想法,期盼得以指导司法实践。
- 易玲
- 关键词:专利无效宣告司法判定
- 困境与探索:专利无效之司法判定制度研究
- 2013年
- "循环诉讼"和审理结果矛盾等问题自从专利制度建立以来已愈趋严重,尤其是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强化司法判定之权威是现行趋势,在对知识产权审理模式进行改革的问题上,我国完全可以在现有"三审合一"的探索上逐步作出改变,以区域性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为现阶段的改革目标,最终将知识产权案件从普通人民法院中独立出来,建立单独的知识产权法院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体系,为专利无效之司法判定创造外部条件。这不仅能够解决我国现有专利无效诉讼存在的问题,也能树立一个良好的国际形象。
- 易玲周勇
- 关键词:专利无效宣告循环诉讼司法判定
- 我国专利诉讼中技术法官制度面临的挑战被引量:8
- 2014年
- 比较法上观察,各国采取不同的制度强化法院专业技术的处理能力,以此来解决专利有效性之司法判定问题。美国配置了专家证人,但因司法体制的特殊性实现起来成本较大;日本、韩国的技术审查官制度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治标不治本。德国的技术法官制度对技术法官的地位、专业技能的培养等做出了科学的规定,解决了专利无效判定之司法的彻底性问题。我国应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引入技术法官,强化现有法官的专业技能,设置法律法官与技术法官类别,作为专利制度改革的具体路径。
- 易玲
- 关键词:专利诉讼司法判定
- 日本《专利法》第104条之3对我国的启示被引量:2
- 2013年
- 知识产权确权问题取决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配与制衡,而我国的这两大权力配置不合理,其突出体现在,专利侵权诉讼与无效审理程序并存时,由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弱产生中止诉讼等问题。而日本《专利法》第104条之3意义重大,这一条款虽然没有明确法院直接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权力,但是实质上已变相地赋予法院在无效抗辩中间接的裁判权,对中国起着较大的示范作用。结合国情和现实背景,中国应借鉴日本的有益做法,对专利侵权诉讼中止问题重新梳理,合理配置行政权与司法权,适当扩大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边界,建立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与诉讼的协调机制。
- 易玲
- 关键词:诉讼中止专利侵权专利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