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2532250)
- 作品数:3 被引量:3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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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我国刑事程序失灵问题的深层原因被引量:1
- 2014年
- 我国刑事程序失灵问题至今悬而未决,解决程序失灵问题的前提在于弄清原因。当下刑事诉讼制度可以通过立法实现现代化,但立法者、司法者、辩护人、当事人却不能按照现代刑事诉讼文化的内在要求所思所想、所作所为;立法者即便适度迎合理论预期也必然会疏离实践部门利益诉求,使新法在运行中大打折扣;在法律规定不具体的情况下,即便受过职业训练的办案者基于利益权衡,难免要在个案中为迎合特定需要而规避程序,久而久之,一些办案者在日常工作中规避程序便会常态化。
- 孙记
- 俄罗斯刑事审判中陪审团制度再认识
- 2014年
- 俄罗斯刑事审判中陪审团制度的恢复与重建,要纳入其民族国家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予以考察,要把握审判制度的特点展开分析。沙俄帝国出于化解社会矛盾的需要从英国引进了有限的陪审团审判,苏联为服务于法律制度政治化而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司法审判,俄罗斯为实现法律制度的去政治化和社会民主化而恢复与重建陪审团审判。全面认识俄罗斯陪审团审判制度的恢复与重建的视角,恰恰不在于具体规定本身,而在于其解决法律制度过于政治化的过程中,理性地选择改革路径,去沙俄传统中寻求支持。
- 孙记
- 关键词:刑事司法改革
-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规定的语境分析被引量:2
- 2013年
-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50条按照2011年8月24日《修正案(草案)》第14条的表述,确立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这一规定不是要落实国际公约中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而是为了遏制刑讯逼供而对办案人员依法收集证据作出的一项原则性要求,是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延续,是我国由来已久的"非权利"观念的必然反映。这一规定的运行要立足于我国现实的社会转型,虽不能完全排斥按照权利保障的逻辑由被追诉人直接主张,但更要靠办案人员利弊权衡下的主动落实。
- 孙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