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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8JB8200004)

作品数:3 被引量:10H指数:1
相关作者:刘同君陶玮钱宇春黄维马荣春更多>>
相关机构:江苏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刑事
  • 1篇刑事法
  • 1篇刑事法治
  • 1篇言说
  • 1篇正义
  • 1篇农村
  • 1篇农村法律
  • 1篇自治
  • 1篇自治主体
  • 1篇文化
  • 1篇宪政
  • 1篇宪政制度
  • 1篇良心
  • 1篇良心教育
  • 1篇律文
  • 1篇民主
  • 1篇教育
  • 1篇基层自治
  • 1篇法律
  • 1篇法律文化

机构

  • 3篇江苏大学

作者

  • 3篇刘同君
  • 1篇马荣春
  • 1篇钱宇春
  • 1篇陶玮
  • 1篇黄维

传媒

  • 2篇江苏大学学报...
  • 1篇江汉论坛

年份

  • 2篇2011
  • 1篇2009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论良心法治——以刑事法治为主要视角
2011年
良心法治意味着以常识、常情、常理为世界观和方法论来指导法制的创建和运行。在常识、常情、常理这一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良心法治是正义之治、民主之治和程序之治。良心法治需要良心教育作为一个主观因素,而良心教育便是人性教育。
刘同君黄维马荣春
关键词:正义民主良心教育
农村法律文化建设的特点、原则与方法被引量:1
2011年
农村法律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保障与文化支撑,农村法律文化建设必须与农村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相协调。主体特殊性、客体复杂性与方式互动性是农村法律文化建设的基本特点;法治统一性、统筹兼顾性与有限干预性是农村法律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静态性与动态性相结合及知识性与资源性相结合是农村法律文化建设的基本方法。
刘同君钱宇春
关键词:农村法律文化
村民自治的主体与性质——读《宪政的法理言说》引发的思考被引量:9
2009年
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既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又是宪政制度的创新与民主政治的进步。村民自治是法治之下的由村民组成的"村共同体"之治,强调村民自治主体的宏观性、概括性与相对性。村民自治的主体是集体行使自治权的全体村民,村民自治的性质是具有特定内涵的"基层自治"。基层自治的特殊性是自治主体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充分实现自己的权利,是在国家权力之外法律之下的权利自治。村民自治既不同于国家主权之下的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也不同于同一社会制度下国家权力有限让渡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刘同君陶玮
关键词:宪政制度村民自治自治主体基层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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