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计划(Y200805560)
- 作品数:4 被引量:5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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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表演者权体系被引量:2
- 2010年
- 表演者权体系随着科技发展而日臻完善。表演者权性质经历了民法上的私权、著作权法中的邻接权、社会法中的独立综合权的转变。表演者权体系伴随表演者权内涵的丰富而越加完善,其内容可以被划分为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受益权。在演出产业全球化进程中,构建表演者权体系是提升国际文化竞争力、保护民族文化安全的重要途径。
- 郑智武
- 关键词:表演者权知识产权
- 完善文化法制,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发展被引量:1
- 2009年
- 国内外实践证明,中小文化企业是文化发展的核心主体,文化基本法律缺位、企业权利虚设、法律实施低效是完善文化法制的客观条件。界定并丰富权利内容、完善司法保障权利、严格执法机制与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完善文化法制是发展和繁荣文化与文化产业的必然选择。
- 郑智武
- 关键词:文化法制
- 表演者发行权之立法比较刍议
- 2010年
- 表演者发行权是表演者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权,是权利人的一项专有权。立法保护领域从有形发行发展到网络环境,国内外立法及国际公约采用三种体例。多数国家不明确规定表演者发行权,而用作者权利方式加以涵盖。三大网络国际公约等主要国际公约都规定了表演者的发行权,但内容各有侧重。我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法律各有规定。文化产业要求法律赋予表演者享有网络发行权,是完善立法的国际发展趋势。
- 郑智武
- 关键词:网络发行
- 表演者公开传播权之立法探析被引量:2
- 2009年
- 表演者公开传播权是表演者经济权的核心内容,是科技发展的结果。表演者公开传播权是表演者将自己未公开播送或公开传播的表演允许他人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传播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广播权、公众传播权、网络传播权。多数国家法律及国际公约对表演者公开传播权都进行了规制,内容具有发展性。我国三大区域法律规定与国际立法基本接轨,但有自己的特色。表演者公开传播权对保护文化产业核心层次的主体,促进经济下行周期背景下的表演艺术发展,具有十分现实的制度具向性作用。
- 郑智武
- 关键词:表演者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