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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CFX010)

作品数:12 被引量:34H指数:4
相关作者:李栋何国强杨强杨强更多>>
相关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广东警官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0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 2篇历史地理

主题

  • 5篇宪政
  • 4篇司法
  • 2篇普通法
  • 2篇专制王权
  • 2篇法律
  • 2篇法律职业
  • 2篇法律职业者
  • 2篇封建
  • 2篇封建制
  • 2篇封建制度
  • 1篇行政
  • 1篇行政化
  • 1篇议会主权
  • 1篇英国宪政
  • 1篇游牧
  • 1篇游牧社会
  • 1篇政体
  • 1篇知识考古
  • 1篇职业法官
  • 1篇治权

机构

  • 9篇中南财经政法...
  • 2篇中国政法大学
  • 1篇广东警官学院
  • 1篇陕西师范大学

作者

  • 9篇李栋
  • 1篇何国强
  • 1篇杨强

传媒

  • 1篇广东社会科学
  • 1篇环球法律评论
  • 1篇世界历史
  • 1篇比较法研究
  • 1篇法学论坛
  • 1篇学术探索
  • 1篇广州大学学报...
  • 1篇南京大学法律...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

  • 1篇2014
  • 1篇2013
  • 3篇2012
  • 5篇2011
1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试述中世纪英格兰统一司法体系的建立
2012年
英格兰之所以能够抵挡罗马法复兴运动的浪潮,独辟蹊径地形成一套有别于罗马法传统的普通法,是因为英格兰在中世纪就形成了一套统一的司法体系。截至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英格兰建立起一套由三大王室法院和巡回法院共同组成的统一司法体系。该体系的建立不仅使英格兰培育了一批专业的法律职业者,而且他们共同构筑起的封闭法律体系,直接促成了普通法的形成。
李栋
关键词:普通法
论蒙古游牧封建制的特点被引量:1
2014年
从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帝国,游牧封建制在蒙古社会延续了700多年,与西欧和中国内地的封建制度相比,蒙古游牧封建制既具有共性,又有其独特的个性。其主要特征表现为横向上整个社会分封为不同的单元,从纵向上看整个社会划分不同的等级,不同等级的阶级之间以"阿勒巴"为纽带联结在一起;同时,由于宗教因素和蒙古民族对成吉思汗的崇拜,蒙古封建制又具有汗权传承的单一性的特点。通过对蒙古游牧封建制的研究,不仅可以了解蒙古历史的发展,也可以了解游牧社会历史发展的特点和规律。
杨强
关键词:蒙古族封建制度游牧社会
英国宪政革命中的辉格党律师
2011年
英国宪政革命成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过往法史学界大都将阐释的视角放在政治制度领域,法学界虽然有学者从司法角度对其进行解释,但这些解释大都将着力点放在了法官,而忽略了普通法律师在此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事实上,在1678年至1689年间,以辉格党律师为代表的英国法律职业者在英国宪政革命中运用法律同专制王权进行了顽强的斗争,借助一系列事件和案件的处理,推动了英国宪政的进程。
李栋
关键词:宪政革命法律职业者普通法专制王权
试论中世纪英格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被引量:4
2011年
英格兰特有的司法制度环境不仅在中世纪早期就形成一批以法律为职业的法律人,而且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呈现出同质化、一体化趋势,并最终形成一个统一的职业共同体。中世纪英格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不仅使普通法得以维系与发展,而且使法律至上的宪政观念在英格兰得以保持和发扬。
李栋
关键词:职业法官
法律职业者在“英国宪政革命”中的推动作用被引量:1
2013年
对于"英国宪政革命"成功的原因,大多数的研究从政治制度史的视角出发,将注意力集中在社会、经济、政治、宗教等因素的作用上。这些研究认为,英国中产阶级的崛起、议会与王权的斗争、财政税收的矛盾以及天主教可能复辟的危险等诸多因素都与"英国宪政革命"密切相关。很少有人从司法的角度研究英国宪政问题。英国法律职业者(律师)在1678年"排斥危机"后用实际行动同专制王权进行斗争,这些鲜活的法律人用点滴并富有责任感的行为推动着英国宪政史的前进。1689年"英国宪政革命"胜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英国法律职业者在推动"英国宪政革命"历程中的重要角色不可忽略。
李栋
关键词:法律职业者专制王权
司法审判权与政治统治权两权分立理论的“知识考古”及其合理性评说——以英格兰“中世纪宪政主义难题”为线索被引量:2
2011年
一、布拉克顿所引发的英格兰“中世纪宪政主义难题” 布拉克顿(Bracton)作为13世纪中叶英格兰著名的法律人,对英格兰法律与宪政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他的名言“国王不应服从任何人,但应服从于上帝和法律”,[1]成为17世纪英国对抗专制王权的有力注脚。然而,美国学者麦基文却在布拉克顿著作中发现了两段相互矛盾的论述,并称其为英格兰“中世纪宪政主义的难题”。
李栋
关键词:宪政主义中世纪司法审判权知识考古统治权评说
早期英格兰行政司法化传统的宪政意义被引量:2
2012年
与中国古代传统的司法行政化特征不同的是,早期英格兰走上了一条行政司法化的道路,国王通过司法完成了对社会的控制。被动、消极、中立的司法程序使得王权的行使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行政司法化使得早期英格兰司法获得较早的独立;权力在行使过程中"作茧自缚";社会秩序在平稳的司法治理中得到了很好地控制;个人权利和自由得到了极大地尊重;早期英格兰地方自治传统得以维系。因此,行政司法化很好地契合了宪政的内在属性。
何国强李栋
关键词:司法行政化宪政
试析英国的封建制度及其宪政之生成被引量:5
2011年
中世纪欧洲普遍存在的封建制度对不同国家的政治法律道路走向起到了不同的作用。诺曼征服后,英国王权的适度强大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王权与教、俗贵族集团之间特殊的力量对比结构,不仅成功地使其抑制了封建制度内在"离心力"的潜在危害,而且很好地汲取了封建制度"双向性契约关系"的宪政主义因素,成功走上发展宪政之路。相反,欧陆各国由于适度中央权力的缺失,封建制度中"双向性的契约关系"非但不能促进宪政要素的生长,反而加剧、放大了封建制度内在"离心力"的危害,从而成为阻碍宪政文明进步的一种消极性力量。英国宪政成长的事实告诉我们,适度的权力在一国法治、宪政生成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李栋
关键词:封建制度离心力
英国宪政的精髓:议会主权与司法独立相结合的宪政体制被引量:7
2012年
英国作为创建近代宪政制度的开路先锋,既没有成熟的宪政模式可资借鉴,也缺乏系统的宪政理论以供指导。然而,英国宪政却在实践中运行顺畅、效果良好,并在总体上表现出平稳性与实用性的特征。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议会主权与司法独立相结合的宪政体制。前者关乎国家的内政、外交及其国家治理,通过不同权力之间的配置制约王权;后者关乎社会秩序与正义,通过特殊的"技艺理性",以看似顽固不变的改良方式维持着对于任何专断权力的制约。
李栋
关键词:英国宪政议会主权司法独立
中世纪前期罗马法在西欧的延续与复兴被引量:9
2011年
古代罗马法随着西罗马帝国的衰亡、蛮族国家的入侵进入到"黑暗时代",并一直延续到12世纪意大利波伦那大学《学术汇纂》发现所引发的"罗马法复兴运动"。然而,中世纪前期的历史表明:古典罗马法基于自身的优良性、蛮族国家普遍适用的属人主义原则以及基督教与僧侣们的努力,在蛮族国家顽强地保留了下来,并直接影响了蛮族国家的法律发展,最终在发端于帕维亚的罗马法教育的直接推动下,古典罗马法在欧洲得以复兴。
李栋
关键词:罗马法罗马法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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