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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BFX069)

作品数:2 被引量:15H指数:2
相关作者:张友好陈磊更多>>
相关机构:华南理工大学广西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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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信息公开
  • 1篇暂缓起诉
  • 1篇政务
  • 1篇政务公开
  • 1篇省察
  • 1篇视域
  • 1篇起诉
  • 1篇起诉制度
  • 1篇缓起诉
  • 1篇附条件
  • 1篇附条件不起诉
  • 1篇附条件不起诉...
  • 1篇不起诉
  • 1篇不起诉制度

机构

  • 2篇华南理工大学
  • 1篇广西大学

作者

  • 2篇张友好
  • 1篇陈磊

传媒

  • 1篇政法论坛
  • 1篇中国行政管理

年份

  • 1篇2015
  • 1篇2013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政务公开视域下的裁判文书上网机制被引量:2
2015年
基于裁判文书在性质、行为属性、保护法理和功能目标等几个方面的二元性,裁判文书上网应遵循程序主体、价值衡平和全部上网等三大原则,并在权力主导下,赋予当事人一定程度的程序话语权。具体制度设计时,根据裁判文书的类型和具体内容等,可考虑作原则上网、原则不上网、合意不上网和隐名上网等类型化处理,并基于裁判文书公共性的半衰期和当事人回归社会、权利保障等因素,对裁判文书实名上网的期限作必要的限定和匿名化处理。
张友好陈磊
关键词:信息公开
功能·主体·程序: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省察被引量:13
2013年
站在法院、检察院、被害人和被不起诉人之不同立场,附条件不起诉实际上是一检察院主导下的,基于"诉讼经济"、"当事人化"、"再社会化"和"恢复性司法"等制度功能目标,围绕法院同意、被害人同意和被不起诉人同意等几个重要参数,四方程序主体地位的博弈过程。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适用范围层面,主体资格、案件类型和刑度要求三个方面的严苛限定,已使其没有多少"生存空间";在适用前提层面,除了恪守犯罪事实明确性原则外,单纯的"有悔罪表现",难以承载"回归社会"和"回复损害"之功能目标;在程序地位层面,被害人之"事前听取意见"和被不起诉人之"事后异议",也不足以彰显其程序主体地位,不利于程序功能目标的实现;在所附条件层面,基本上停留在"防免逃匿型"或是"便于侦查型"意义上,与制度功能目标相去甚远。
张友好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暂缓起诉缓起诉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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