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0-0835)
- 作品数:6 被引量:181H指数:6
- 相关作者:何炼红邓欣欣陈吉灿邓文武陈雅忱更多>>
- 相关机构: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问题探讨被引量:9
- 2013年
-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是一种特殊的非诉程序,其设置的初衷在于挖掘行政调解的制度潜能,提升专利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整体合力。厘清司法确认的对象、选择可行的管辖法院、明确司法审查的内容和司法确认的效力、保护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等内容是构建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几个关键问题。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应对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做出原则性规定,有关行政和司法部门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进一步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程序的有机衔接和制度创新。
- 陈雅忱何炼红陈仲伯
- 关键词: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
- 商品化权之反思与重解被引量:10
- 2014年
- 新设商品化权的提法存在失当性,与现有民事权利体系形成冲突,应对商品化权概念进一步解构,按客体对象细分出更小的子权利概念,将其纳入传统的民事权利体系当中去,以获得民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综合保护。作为权利集群的商品化权具有一定的价值正当性,但也应受言论自由、在先权利、合理使用和权利穷竭等方面的限制。
- 何炼红邓文武
- 关键词:商品化权知识产权民事权利体系权利限制
- 论中国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被引量:39
- 2014年
- 中国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是伴随着政府服务功能的发展,从行政裁决范畴中独立出来的一种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然而,以《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为样本进行剖析的结果显示,知识产权领域的行政调解目前在性质上仍然被视为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调解过程习惯性地被烙上了行政执法的色彩,其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中国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应尽快实现从传统执法到现代服务理念的更新;通过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办法》,从制度层面切实推进行政调解服务主体的多样化、服务对象的类型化、服务程序的精细化和服务损害的可救济化。在实践层面,应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克服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障碍,实现行政调解和司法程序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 何炼红
- 关键词: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
- 中国版“拜杜法案”的失灵与高校知识产权转化的出路被引量:67
- 2013年
- 我国《科技进步法》借鉴了美国《拜杜法案》的先进经验,明确了财政资助科技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以促进高校知识产权的转化。然而,从实施五年来的情况来看,中国版的"拜杜法案"并没有发挥其特有的作用,根本症结在于我国缺乏相应的制度运行环境。促进高校知识产权转化的关键在于推进高校法人化改革使其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以发明人为主体完善职务发明的权属界定和权利行使规则。在现阶段,高校知识产权在转化过程中不受有形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限制,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单独管理,也是可以采取的一个较为合理的措施。
- 何炼红陈吉灿
- 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国有资产管理
- 数字作品转售行为的著作权法规制——兼论数字发行权有限用尽原则的确立被引量:52
- 2014年
- 数字作品转售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发行行为,应当适用数字发行权有限用尽原则。与传统的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不同,数字发行权有限用尽原则强调根据数字出版物的不同特性,在一定次数上或一定范围内允许权利不用尽,以适应数字作品二手市场的转售要求。著作权法应明确发行权的对象包括作品的"无形复制件",对传统发行权的封闭式定义进行调整,明确规定传统作品适用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增加数字作品适用数字发行权有限用尽原则,从立法层面实现对数字作品转售行为的规制。
- 何炼红邓欣欣
- 关键词:著作权法
- 类型化视角下中国知识产权禁令制度的重构被引量:8
- 2014年
- 中国知识产权禁令制度由于缺乏类型化思考和体系化构建,目前存在禁令概念表述不严谨、禁令类型缺失、禁令性质定位模糊、立法体系混乱、审查标准和程序规则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从类型化视角重构中国知识产权禁令制度,科学划分知识产权禁令的类型,合理定位知识产权禁令制度的性质,选择"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单行法+司法解释"的四元层级立法模式,明确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禁令的实体审查标准和程序适用规则,将推进这一制度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内不断发展完善。
- 何炼红邓欣欣
- 关键词:类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