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13JJD820007)
- 作品数:22 被引量:206H指数:9
- 相关作者:漆彤余茜宁红玲聂晶晶蒋志诚更多>>
- 相关机构:武汉大学澳门大学贵州民族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留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论中外BITs在港澳特区的适用——以“谢业深案”和“世能案”为视角被引量:3
- 2016年
- 在2007年的香港居民谢业深诉秘鲁政府投资仲裁案中,ICSID仲裁庭裁定1994年《中国-秘鲁BIT》适用于该案,曾引发各界对中外BITs能否适用于香港地区的热烈讨论。2015年,新加坡高等法院在另一起涉及中国澳门地区投资者的仲裁案件中,裁定1993年《中国-老挝BIT》不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上述两案仲裁庭的裁决虽然有不同理由作为基础,但其最终结论的迥异表明,中外BITs能否适用于港澳地区问题仍悬而未决。究其原因,主要在于:(1)港澳地区的国内、国际法律地位本身具有复杂性;(2)《基本法》作为国内法层面的单边规定无法对抗BIT中的双方合意;(3)中外BITs措辞用语存在不足;(4)谢业深案仲裁庭有扩大解释之嫌;(5)澳门世能案中的双边解决模式存在不足。在中外BITs是否适用于港澳特区的问题上,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应通过双边协商途径实现与《基本法》规定的对接。
- 漆彤蒋志诚
- 关键词:投资仲裁
- 论国际投资条约价值多元化之发展趋势被引量:2
- 2014年
- 国际投资条约传统上仅以促进投资自由化和投资者利益保护为价值取向,晚近随着国际社会的演变,开始逐渐关注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等非投资价值的保护。这一趋势既表现为国际投资条约内容上的发展变化,也在当代国际投资仲裁案例实践中有所体现。国际投资条约价值多元化之发展趋势源于新自由主义的失败、资本流动方向趋于多样化、全球治理议题的兴起等多方面原因。国际投资条约的未来发展,应当是在促进投资自由化的同时,逐步实现投资者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三者之间的协调统一。中国应在BIT缔约谈判中转变立场、关注多元价值平衡,同时应注重引导"走出去"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 漆彤吴放
- 关键词:国际投资条约公共利益社会责任
- 日欧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国际贸易投资规则新发展被引量:4
- 2018年
- 2017年12月8日,日本和欧盟确认双方历时4年多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谈判正式完成。日欧EPA充分展示双方意图把握规则制定先导权,进而向他国输出规则的强烈意向,具有明确的全球指向和"外溢冲动"。在发展新一代国际经贸规则方面,协定具有如下重要特点:(1)强调信息披露,促进交易公平;(2)坚持可持续理念,加强公共利益保护;(3)弱化投资保护,推动多边化格局。日欧EPA变化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规则的困境,反映了世界贸易投资政策向高度开放和自由方向的发展趋势,对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之间的规则合作形成压力。
- 漆彤窦云蔚
- 关键词:WTO贸易规则多边化
- 美国《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介评被引量:10
- 2019年
- 《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是十几年来美国首次对其外资安全审查制度进行立法上的变革。与《2007年外商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相比,新法案扩大了CFIUS的管辖范围,增加了新的安全审查考量因素,强化了审查程序,优化了资源配置。此次美国安全审查改革,既源于外部的安全威胁变化,也源于完善CFIUS本身的内部发展动机。此次改革并不具有颠覆性的影响,对投资者而言也并不全是负面影响,相反,新法案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美国安全审查质量的提升,增加投资者对安全审查风险的可控性。除一般性变化之外,新法案涉及的'特别关注国家'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报告条款,尤其值得中国投资者关注。
- 漆彤汤梓奕
- 关键词:国家安全审查
- 论中国海外投资者对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利用被引量:19
- 2014年
- 国际投资仲裁是当前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端的主要法律方式,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国际投资法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资本输入国和上升最快的资本输出国之一,投资者在海外遭受东道国不公正待遇的情况呈上升趋势。自2007年"谢业深案"开创中国投资者通过国际仲裁解决投资争端的先例以来,中国在国际投资仲裁舞台上日渐活跃,表现出海外求偿案件多、被诉案件少、被告国覆盖面广、仲裁发起主体多元、管辖权争议突出、实体法律问题尖锐等特征。针对我国推行"走出去"战略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海外中资利益缺乏有效法律保护问题,我国应加强对本国海外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意识培育、构建资金及法律援助等配套措施、调整对外投资条约体系及外资立法,从而推动投资者更为积极地利用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 漆彤
- 关键词:政治风险国际仲裁
- 投资争议处理体系的三大构成被引量:11
- 2018年
- 投资争议解决是新的"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打造符合时代趋势、兼顾中国利益和"一带一路"建设需要、且能够被沿线国家所普遍接受的投资争议处理体系,是当前我国对外开放新形势下面临的紧迫课题。各界对于国际投资争议的关注焦点大多放在事后的法律解决,而对争议的事前预防及友好解决则相对缺乏重视。投资争议处理的理想模型,应包含三大构成:一是有效的投资争议预防政策(DPPs),用于提升东道国的整体法治环境,防止投资纠纷升级为投资协定下的投资争议,避免解决投资争议的困难和巨额成本;二是必要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 (ADR),如协商、调解、调停等,争取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争议的友好解决;三是改良后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争议法律解决机制(ISDS),如仲裁或设立常设投资法院。
- 漆彤
- 关键词:投资便利化
- 中国海外投资安全急需保障机制配套被引量:3
- 2017年
- 伴随"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化,中国海外投资规模正在迅速扩大并经历升级转型。与此同时,中资所面临的安全风险问题也十分突出,发生了不少海外投资失败并遭受巨额损失的事例。造成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之处在于国家层面的海外投资安全保障机制缺失,以及投资者对海外风险及其法律防范的普遍性认识不足。当前,世界和中国都在进入发展国际投资的黄金时期,构建中国海外投资安全保障体系的任务刻不容缓。我国应考虑尽快制定专门的《境外投资促进保护法》。实现政府职能重心从管理到促进和服务海外投资的转变,在开展全民投资法治普法宣传的同时,打造海外投资安全法律人才专门培养机制。
- 漆彤
- 关键词:风险规避法律防范
- 论“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议的预防机制被引量:26
- 2018年
- 争议预防与争议解决联系密切,但在侧重点、目的、作用与效果等方面区别明显。长期以来,国内外对于国际投资争议的关注焦点主要侧重事后解决,而对纠纷预防机制缺乏足够重视。当前,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机制因遭遇"正当性危机"而面临重大改革契机,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纷纷探究更加高效、可预见的解决方案。伴随"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一带一路"建设,中国海外投资规模正在迅速扩大,防范投资风险、化解投资纠纷,是当前我国所面临的紧迫课题。争议预防符合中国的"和"文化概念,契合"一带一路"的"合作、开放和包容"精神。将中国传统文化的"和"概念引入投资关系中,力争事先阻断争议的发生,对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可在投资便利化框架下突出争议的事前管理和预防机制建设,进而提出一整套有关国际投资规则体系改革的中国方案。
- 漆彤
- 关键词:一带一路投资仲裁投资便利化
- 国际投资仲裁中税收例外条款的适用——基于ECT近期案件被引量:1
- 2019年
- 近年来,国际投资有关的税收措施持续引发投资仲裁,暴露出税收例外条款适用的诸多问题。ECT的近期实践表明,仲裁庭对税收措施采取两步分析法:一要满足国内法上的税收基本要件,东道国司法机关的实质审查优于形式审查;二须符合国际法善意原则,东道国的目的解释优于申请方主张的效果分析。出于尊重税收主权,仲裁庭推定税收善意合法,投资者承担争议措施不满足税收要求的证明责任,难以达到一般的证明标准。仲裁庭极有可能拒绝管辖针对税收本身的请求,但在实体裁决中,东道国可能因税收配套措施改变投资法律政策而违反公平公正待遇标准。
- 黄丽萍
- 关键词:国际投资仲裁善意
- FTA私人诉权限制条款探析
- 2017年
- 传统国际法认为,个人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援引国际条约主张权利,国际条约的执行主要由主权国家来完成,这种执行机制被称之为'公共执法'(public enforcement),与之相伴的是'国家诉权',典型代表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晚近,随着经济全球化、多元治理及市民社会的发展,国际条约越来越多涉及人权、环境、劳工、投资。
- 漆彤宁红玲
- 关键词:限制条款F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