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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6AFX002)

作品数:7 被引量:30H指数:4
相关作者:程关松司马俊莲李龙龙晟张革文更多>>
相关机构:武汉大学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南昌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 1篇哲学宗教

主题

  • 2篇行政
  • 2篇以人为本
  • 2篇人为本
  • 2篇宪法
  • 2篇规制
  • 1篇行政规制
  • 1篇行政权
  • 1篇有效性
  • 1篇执行权
  • 1篇人文
  • 1篇人文基础
  • 1篇人文精神
  • 1篇人像
  • 1篇人性
  • 1篇人性尊严
  • 1篇社会责任
  • 1篇团体
  • 1篇团体主义
  • 1篇权利
  • 1篇人格主义

机构

  • 6篇武汉大学
  • 2篇江西省社会科...
  • 1篇南昌大学

作者

  • 3篇程关松
  • 1篇魏腊云
  • 1篇龙晟
  • 1篇王文
  • 1篇张革文
  • 1篇李龙
  • 1篇司马俊莲

传媒

  • 2篇江西社会科学
  • 1篇东北师大学报...
  • 1篇河北法学
  • 1篇企业经济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东方法学

年份

  • 1篇2011
  • 2篇2009
  • 4篇2007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行政规制在公司社会责任履行中的必要性与有效性被引量:1
2009年
公司的社会责任是通过道德内在化进路还是法律外在化进路履行一直存在争议,行政规制是公司外部性影响与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化困境的产物。行政规制以功能主义行政法治理念为基础,采用多样化的规制工具,保证了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有效性。本文认为:现代公司不仅生产了社会财富,决定了人们的基本生活方式,而且也在生产社会风险。因此,通过行政规制保证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既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特别是由于我国公司在转型期所处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较欧美国家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问题上,道德内在化进路和法律外在化进路缺乏有效性,而行政规制是一种有效的工具。但是,在新的条件下,规制理念需要转变,规制工具需要完善。责任性、程序性和商谈性互动关系的形成,直接影响到行政规制在公司社会责任履行中的有效性。
程关松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行政规制有效性
自然权利的自明性与证明性——以洛克为中心被引量:4
2011年
洛克认为所有的自然权利都是证明性的,证明的方式有神启和经验。但相对于政府的起源而言,生命、自由、健康、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又是自明的。美国《独立宣言》和《权利法案》继承了洛克自然权利的自明性,宣布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自明的,但未实质化的宪法原则、未完全理论化的宪法原则和未列举宪法权利是证明性的,它们是司法审查的核心内容。司法审查可以通过回溯道德权利的理论渊源重构个案中的宪法权利以支持宪法裁判。
程关松王文
关键词:洛克自然权利自明性
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关系论纲被引量:5
2007年
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两者在本质上具有相通性。以人为本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原则,是和谐社会的本质体现和价值追求。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确认和体现,是以人为本的外部体现和重要特征。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是以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统一。
司马俊莲
关键词:以人为本和谐社会
论宪法人性尊严的人像模式——兼论我国宪法人像之重构被引量:5
2007年
法秩序中的所有问题最终都将归诸于其中的人像。宪法人性尊严的人像主要包括个人主义和人格主义的人像。我国既有宪法的人像继受了前苏联宪法的团体主义模式。当下“以人为本”的提出与践行为重构我国宪法的人像提供了契机,我国宪法未来的人像应当以人格主义为借镜超越个人主义和团体主义人像的束缚。
李龙龙晟
关键词:人像人性尊严团体主义个人主义人格主义宪法
论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的理论基础被引量:2
2007年
我国宪法将检察机关的性质定位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检察官的客观义务理论、司法公正理论、权力监督制约理论、权利的公力救济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法律监督思想等共同构成了这一理论基础。
魏腊云
关键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
近代西方法治的人文基础被引量:4
2007年
人文精神是对人的存在的思考,是对人的价值、人的生存意义的关注,是对人类命运的把握与探索,是对人的终极关怀。西方人文主义传统源远流长,萌芽于古希腊时期,兴起于文艺复兴时期,成熟于十七、十八世纪的启蒙运动时期,构成一个完整的精神系统。西方人文精神在孕育过程中催生了西方的法治文明。西方人文主义奠定了法治的理性基础,树立了法律至上的信念,形成了自由、平等、人权的法治价值。
张革文
关键词:法治人文精神以人为本
宪法失序与对行政权剩余的规制——以执行权的变迁为视角被引量:9
2009年
我国现行宪法认为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法律的权力,没有政治功能派分。但在宪政实践中,行政权既有执行功能,又有政治功能,其政治功能缺乏合法性。行政权的扩张使宪法失序,主要原因是现有宪法没有一套规制行政权非正式来源的有效方案。宪法沉默之处就是宪法危机之所。行政权的非正式来源有其必然性,外在的、事前或事后的、间断的宪法制约机制不足以规制行政权,必须有内在的、事中的、连续的宪法制约机制予以配合。规范主义宪法的有效性必须向生活领域开放;功能主义宪法观的合法性必须获得法治化建构。行政法治模式宜以规范主义宪法为基础,以功能主义为补充。行政的开放性、公民参与、法律程序是内在宪法制约机制的要素。
程关松
关键词:执行权民主制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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