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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9YJA820056)

作品数:14 被引量:58H指数:4
相关作者:朱谦金迪王吉文张利民更多>>
相关机构: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教育部“211”工程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经济管理建筑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14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0篇政治法律
  • 6篇环境科学与工...
  • 3篇经济管理
  • 1篇建筑科学

主题

  • 4篇法律
  • 3篇信息公开
  • 3篇上市公司
  • 3篇突发环境事件
  • 3篇披露
  • 3篇环境事件
  • 3篇环境信息
  • 3篇环评
  • 2篇信息披露
  • 2篇信息通报
  • 2篇溢油
  • 2篇溢油事件
  • 2篇征求意见稿
  • 2篇蓬莱19-3...
  • 2篇污染
  • 2篇污染事件
  • 2篇效力
  • 2篇协议管辖
  • 2篇环保
  • 2篇环境信息公开

机构

  • 13篇苏州大学
  • 2篇江西财经大学

作者

  • 9篇朱谦
  • 3篇金迪
  • 2篇王吉文
  • 1篇张利民

传媒

  • 2篇法学
  • 1篇环境保护
  • 1篇中国改革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新疆环境保护
  • 1篇宁夏大学学报...
  • 1篇城市规划
  • 1篇国际商务研究
  • 1篇河南省政法管...
  • 1篇中国地质大学...
  • 1篇环境经济
  • 1篇环境科学与管...
  • 1篇法治研究

年份

  • 1篇2015
  • 6篇2012
  • 7篇2011
  • 1篇2010
14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城市规划环评中公众意见的表达途径——以厦门市海沧南部地区规划环评公众参与座谈会为例被引量:10
2012年
以厦门市城市规划环评公众参与座谈会为例,讨论公众参与环评座谈会召开前的信息发布状况,介绍了公众参与环评座谈会代表的产生过程及其代表性,分析公众参与环评座谈会中公众意见的表达方式,阐述了公众参与环评座谈会表达意见的有效性。
朱谦
关键词: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环保部门需要公开吗?被引量:1
2011年
由于建设项目往往对于公众环境权益产生不同程度的消极影响,因此,公众在维护自身或者公共利益的时候,通常都要求建设单位或者环保部门公开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朱谦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保部门环评环境权益公共利益《条例》
突发海洋溢油事件政府信息发布制度之检讨——以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为中心被引量:9
2012年
在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处置过程中,由于缺乏国家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溢油事件应急预案而未启动相应的海上溢油应急机制,使得各级政府对于溢油事件的信息发布几乎集体失声。作为海上石油勘探开发监管部门的国家海洋局,虽然启动了本部门不合乎规范的溢油应急预案,却也并未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有关溢油事件环境信息。在溢油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不作为及慢作为,不仅影响公众有效参与溢油事件的处置活动,也使得因溢油污染而可能导致财产损失的公众,因缺乏及时的污染预警信息而致使财产损失扩大。
朱谦
关键词:溢油事件环境信息信息通报
“环保法”修订应突出政府环境信息的主动公开被引量:1
2012年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存在的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列举事项范围过窄等问题,极容易成为政府规避环境信息主动公开的借口。因此,必须要增加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的概括性规范,以克服列举过程中难以穷尽之弊端。
朱谦
关键词:环境信息环保法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法事项范围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环境信息通报义务研究
基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特质,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中通常都规定了排污单位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及时通报可能会受到影响的公众。这种情形下的排污单位信息通报义务,不仅能够实现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更主要的在于公众能够在知情的前提下,...
朱谦
关键词: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通报
文献传递
企业环境信息自愿披露法律问题研究
2010年
企业环境信息自愿公开是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企业环境信息自愿披露与强制披露有着明显的区别;通过法律责任的设置,保证企业自愿披露的环境信息的质量;运用各种激励措施鼓励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建立企业环境信息自愿披露的健康机制。
金迪
关键词:企业环境信息自愿披露法律责任
环境信息公开例外情形法律问题研究——以“巴斯夫门”所涉及商业秘密公开为视角被引量:2
2011年
2008年7月,以巴斯夫公司为首的跨国公司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环境信息。这是有关环境信息公开例外的典型案例。环境信息公开的例外,尤其是涉及商业秘密的公开例外,属于环境信息公开中相对敏感与棘手的问题。在公开中,为了更好地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则应从以下若干方面着手:明确涉及商业秘密的环境信息公开主体,科学把握涉及商业秘密的环境信息公开,以及在法律上进行制度保障。
金迪
关键词:环境信息公开商业秘密
上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探讨被引量:4
2012年
上市公司在突发环境事件时,要依据证券法律的规定发布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然而,我国现行证券法律中的重大事件并没有明确涵盖到突发环境事件,而且以价格敏感性作为衡量突发环境事件重大性的判断标准在实践中常陷入困境。因此,必须考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特殊性,一方面,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概念与分类引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重大性的判断标准;另一方面,强化证监会与环保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合作监管。
朱谦
关键词:突发环境事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的制度约束与衔接——以“紫金矿业行政处罚案”为切入点被引量:2
2012年
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政府信息统一发布行为构成对上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的制度约束。这种制度约束对上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的时效产生重大的影响,但却并不因此免除上市公司承担信息披露之责任。在证券法律中必须考虑到此种情形下上市公司信息及时披露的特殊性,将上市公司信息及时披露的时限界定为上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后,在政府正式发布信息后立即向投资者披露信息,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通过与政府进行信息沟通、申请证券暂停交易等技术性手段,实现与政府信息发布行为的有效衔接,从而减少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产生。
朱谦
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
商务合同管辖条款之选择与法律效力被引量:2
2015年
商务合同的管辖条款在商务纠纷的管辖权认定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管辖条款之类型选择决定着当事人和法院的诉讼权责。排他性和非排他性之挑选事关管辖授权是否为独占。浮动性和对等性之分决定了是由原告选择法院,还是根据身份决定管辖法院。如为笼统约定,还需要根据国内法再进一步确定具体的法院。内容的对称和不对称决定了双方的起诉选择权是否一致。纷繁的管辖条款在管辖拘束力上各不相同,随之而来的诉讼风险也颇为不同。商务交易的参与方对此应密切关注,保持应有的警惕。
张利民
关键词:协议管辖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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