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9YJA820090)

作品数:3 被引量:19H指数:2
相关作者:姚国建李树忠李卫刚更多>>
相关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基本法
  • 2篇法律
  • 2篇法律解释
  • 1篇行政
  • 1篇审查
  • 1篇审查权
  • 1篇事务
  • 1篇特别行政区
  • 1篇判决
  • 1篇普通法
  • 1篇香港基本法
  • 1篇香港特别行政...
  • 1篇解释权
  • 1篇拘束力
  • 1篇法律解释方法
  • 1篇法院
  • 1篇处长

机构

  • 3篇中国政法大学
  • 1篇对外经济贸易...

作者

  • 3篇姚国建
  • 1篇李卫刚
  • 1篇李树忠

传媒

  • 1篇法学研究
  • 1篇法商研究
  • 1篇石河子大学学...

年份

  • 1篇2013
  • 1篇2012
  • 1篇2011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论特区法院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方法
2011年
香港基本法作为全国性法律主要在香港的普通法环境下实施。特区法院采用普通法方法对基本法进行解释,并经历了一个从目的解释到文义解释的转变。文义解释注重基本法文本,这对于维护基本法的权威性是有利的。但它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方法明显不同,这导致陆港两地对基本法某些条款的理解产生差异。为消除两地因解释方法的差异所导致的对基本法实施的不利影响,双方有必要相互了解,并调整自己的法律解释方法。
姚国建李卫刚
关键词:香港基本法普通法法律解释方法
香港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权——兼与董立坤、张淑钿二位教授商榷被引量:12
2012年
特区立法机关应根据基本法制定法律,特区法院审查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否违反基本法的权力被称为"违基审查权"。香港的普通法传统为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权提供了法理依据,特区的新法治秩序激活了普通法中法院的司法审查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权的不完整性使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成为必要。司法实践表明,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权无法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权,对基本法的实施总体上是有利的;损害特区行政主导体制的主要因素并非是法院的违基审查,而是立法会的强势地位。作为植根于普通法传统、已有十多年运行实践的权力,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权无须再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确认。当然,基于其在特区法治秩序中的地位,特区法院违基审查权应受到特区外部与内部两方面的制约。
李树忠姚国建
关键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论1999年《人大解释》对香港法院的拘束力——以“入境事务处处长诉庄丰源案”为例的考察被引量:9
2013年
在"入境事务处处长诉庄丰源案"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法官错误地运用普通法中判决理由与附随意见的判决区分规则解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2条第4款和第24条第2款第3项的解释》,导致其中的"有关陈述"部分失去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拘束力,这是香港社会面临"外佣居港权案"及"双非儿童案"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判决区分规则植根于普通法传统,但区分的不确定性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宪法地位、解释法律的运作机制、解释法律的效力等因素决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不能以这一规则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法律解释进行"再解释"。化解这一危机的正确方法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重新举证证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有关陈述"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4条第2款其他项也作了解释,而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则以此为契机修正自己在"入境事务处处长诉庄丰源案"中的判决。
姚国建
关键词:法律解释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