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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9YJA820070)

作品数:6 被引量:22H指数:3
相关作者:张清包振宇吴作君严婷婷梁军更多>>
相关机构:扬州大学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住房
  • 4篇住房权
  • 3篇适足住房权
  • 2篇可诉性
  • 1篇大型体育赛事
  • 1篇型体
  • 1篇一户一宅
  • 1篇义务
  • 1篇人权
  • 1篇人权法
  • 1篇赛事
  • 1篇市场规制
  • 1篇司法
  • 1篇司法救济
  • 1篇体育
  • 1篇体育法
  • 1篇体育赛事
  • 1篇权法
  • 1篇住宅
  • 1篇住宅权

机构

  • 6篇扬州大学
  • 1篇南京大学
  • 1篇中国人民银行

作者

  • 4篇张清
  • 2篇包振宇
  • 1篇吴作君
  • 1篇严婷婷
  • 1篇梁军

传媒

  • 2篇北方法学
  • 1篇学习与探索
  • 1篇扬州大学学报...
  • 1篇金陵法律评论
  • 1篇东方法学

年份

  • 1篇2014
  • 2篇2012
  • 2篇2011
  • 1篇2010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相机型规制的合法性研究--以房产限购令为例被引量:6
2011年
房产限购令是一种同时具备强相机性和强侵扰性的市场干预措施,属于相机型规制。作为一种新型的干预措施,相机型规制的合法性判断标准既不能像传统的宏观调控主要诉诸政策,也不能像传统的市场规制主要诉诸规则,而是应主要地诉诸精心设计的法律原则。然而,任何一种干预措施的合法性判断标准都不是单一的,而是由规则、政策和原则构成的一个"三体"结构。
包振宇
关键词:宏观调控市场规制
适足住房权的司法救济研究被引量:2
2012年
适足住房权属于社会权范畴。中国的住房权至今还未被列入宪法。为促进中国公民住房权的实现,应该以宪法明文规定或宪法解释的方式尽快使其成为宪法上的权利。同时,作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中国政府也应该尽快承担起保护住房权的义务。当前,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集体申诉制度、社会权利的延伸解释、公益诉讼、肯定性救济手段以及"可抗辩居住权"是实现中国适足住房权的可能路径。
张清梁军
关键词:适足住房权司法救济可诉性
适足住房权实现之国家义务研究被引量:6
2012年
适足住房权是指公民有权获得可负担得起的适宜于人类居住的、有良好的物质设备和基础服务设施的、具有安全、健康和尊严,并不受歧视的住房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居住权、安全与健康权(或称舒适权)、住宅公平权、住宅隐私权、住房选择偏好权、住宅救济权以及住宅不受侵犯权和自由处分的权利。人权实现与国家义务之间存在密切的内在关联,对于人权的实现国家既具有消极义务,更具有积极义务。我国政府在公民适足住房权实现上具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应从尊重、保护、促进和实现四个方面对国家义务进行分析,使之具有较强的体系性和可行性。
张清严婷婷
关键词:适足住房权国家义务消极义务积极义务
住房权保障如何可能研究纲要被引量:9
2010年
在公法意义上,早期的住宅自由是基本人权的住房权的雏形。历史经验表明,时代的发展和人权理念的更新不断地将新的内涵注入住房权权利体系。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社会对住房权的普遍重视,在国内层面上如何实现对住房权的法律保障问题渐进凸显。在立法层面,宪法和住宅法应该成为基础与核心,而在司法实践中也应该尝试确认住房权的可诉性,实现对住房权的司法救济。
张清吴作君
关键词:住房权一户一宅可诉性
妇女适足住房权:国际规约与中国实践
2011年
妇女是劣势"社会群体",生活在不利的环境中,应当是适足住房权重点关注的群体,将妇女纳入住房权的最明显也是具有深远意义的措施蕴含在确立该项权利的措辞之中。但在全球范围,妇女的继承、土地和财产权得不到保障、存在社会性别偏见的法律和家庭暴力,以及妇女参与住房程序程度不够的问题使得妇女适足住房权得不到保障。在国内有隐蔽于多重制度和结构中的对妇女适足住房权的歧视,这种歧视性的现实使得妇女的空间诉求遭到挤压,本文的目的正是在于揭示这种现象,以推动政策和法律的改善。
张清段林
关键词:适足住房权
论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与公民住宅权保障
2014年
奥林匹克主义和住宅权理念在精神层面的契合表明,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应当促进而不是阻碍人们住宅权的实现。奥林匹克运动的实践表明,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对于当地居民的住宅权既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会带来消极的影响。在举办大型体育赛事时,主办国必须尽可能避免对包括公民住宅权在内的人权的消极影响,将保障和促进住宅权列为赛事举办的重要目标,并将之作为评价赛事举办成功与否的重要评判标准。主办国应当以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为契机,通过城市落后区域的重建和再开发,改善当地的住区环境和居住条件,从而促进公民住宅权的保障和实现。
包振宇
关键词:人权法体育法住宅权大型体育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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