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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ZD028)

作品数:62 被引量:1,148H指数:23
相关作者:刘剑文侯卓陈立诚耿颖胡翔更多>>
相关机构:北京大学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辽宁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5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8篇政治法律
  • 9篇经济管理

主题

  • 19篇税收
  • 18篇财税
  • 16篇税法
  • 16篇法治
  • 13篇法定
  • 13篇财税法
  • 12篇财政
  • 11篇税收法定
  • 8篇权利
  • 7篇税改
  • 7篇财产
  • 6篇税收法定原则
  • 6篇税制
  • 6篇纳税
  • 6篇法定原则
  • 5篇治国
  • 5篇人权
  • 5篇纳税人
  • 5篇纳税人权利
  • 4篇审思

机构

  • 42篇北京大学
  • 5篇辽宁大学
  • 5篇中国财税法学...
  • 4篇西南政法大学
  • 3篇首都经济贸易...
  • 3篇中南财经政法...
  • 2篇安顺学院
  • 2篇西南大学
  • 1篇北京工商大学
  • 1篇武汉大学
  • 1篇华南理工大学
  • 1篇江西财经大学

作者

  • 36篇刘剑文
  • 8篇侯卓
  • 6篇陈立诚
  • 6篇耿颖
  • 3篇胡翔
  • 2篇张新民
  • 2篇胡必坚
  • 1篇刘汉霞
  • 1篇佘倩影
  • 1篇王桦宇
  • 1篇张荣芳
  • 1篇蒋悟真
  • 1篇熊伟
  • 1篇陈治

传媒

  • 5篇法学杂志
  • 5篇法学
  • 5篇法学论坛
  • 3篇中国社会科学
  • 2篇人民论坛
  • 2篇中共中央党校...
  • 2篇江汉论坛
  • 2篇广东社会科学
  • 2篇江淮论坛
  • 2篇现代法学
  • 1篇政治学研究
  • 1篇现代经济探讨
  • 1篇当代法学
  • 1篇河北法学
  • 1篇东岳论丛
  • 1篇法学研究
  • 1篇中国法学
  • 1篇北京大学学报...
  • 1篇郑州大学学报...
  • 1篇法学评论

年份

  • 1篇2023
  • 1篇2022
  • 2篇2021
  • 4篇2019
  • 5篇2018
  • 5篇2017
  • 5篇2016
  • 17篇2015
  • 15篇2014
  • 2篇2013
6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科技风险下分配正义新构造的财税法变革被引量:2
2019年
第三次工业革命衍生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体系所诱发的技能风险、失业风险、贫富分化风险和经济风险,与社会应得形成"上下倒置"的分配链并由此催生出分配正义新危机。而这些科技风险下失业的弱势劳动付出者应享的社会应得本不应被剥夺,得利的强势资本拥有者应担的科技风险也本不应不承担。质言之,创新研发应用新科技不能只看重"科技发展成果的产出",而不顾及"科技发展代价的分担"。因此,治理具有特殊样态类型、特殊分配模式的新型科技风险,形塑以分配应得实现劳动正义和分配风险实现代价正义为基座的双层结构的分配正义,是中国新时代共促发展、共担责任的前沿核心议题。而基于"驱动型风险立法"理论,依循财税法变革为计虑与实践逻辑所擘画的科技风险下分配正义新构造,希冀着调整权利、机会、收入和财富、风险和代价的分配结构,内蕴着每个人在全面智能化社会经济意义上"得其应得"与"担其应担"的分配图景,形塑着"在分配风险中分配应得,在分配应得中分配风险"的结构图式,从而构建"一体两面"的财税法治分配体系,以衡平科技发展成果与代价及寻求人类利益和科技需求的最大公约数。
胡元聪税梦娇
关键词:分配正义
税收法律体系的优化——以个人所得税为例被引量:9
2021年
可操作性不强、立法质量不高是我国税收立法的"通病",已导致税收领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数量和效力上的失序,具体表现为立法权限不明、行政解释垄断、税收规范冲突等。从根本上说,这是人大立法权孱弱与行政立法权扩张的结果,应在制度层面进行调试,实现税收人大立法和税收行政立法的各归其位、相互配合。在更为具体的层面上,应廓清税收领域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各自权限,并以行之有效的备案审查制度为保障,加强对税收法律体系漏洞的发掘和填补。总之,税收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宪法、法律的统摄下各司其职、相互衔接、相互印证。
刘剑文赵菁
关键词:税收法律体系个人所得税授权立法税法解释税收法定
国家变迁的财税法观察——以税收观念演进为线索被引量:7
2015年
在文明史的大视野下,国家形态的变迁与财税法的发展呈现出交相辉映的互动态势。从静态的角度看,财税法在不同国家形态下被赋予不同的功能、表现出不同特征;从动态的角度看,在国家和社会变迁的关键时期,财税理论与制度的变革又往往发挥着至为重要的作用,成为国家转型的重要推手和先声。在封建国家中,税法几未产生,税收只是供养王室的"君主私财"。伴随着征税权的争夺,民主国家方得确立,税收也因私权兴起而被视为"公法之债",税法则主要表现为消极的控权法。在夜警国家向社会国家的转型中,税收观念在范围上延展至用税,立场也从权力本位转向权利本位,财税法成为理财治国之法。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税收应当被理解为"公共财产",由此建构起合作、互动的新型财税文化。
刘剑文陈立诚
关键词:财税法公共财产税收观念
促进工资正常增长的支付及补贴制度构想
2015年
在实现工资正常增长进程中,由于生产要素市场发育不健全,部分生产要素价格尚未真正市场化,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工资支付及补贴制度具有极端重要性。工资保证金制度向企业工资法定公积金制度转型、"刚性"工资法制度建构、企业所得税优惠程序前置制度将促进劳动者报酬权的实现。对低收入者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客观上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层次及水平。
胡必坚张新民
关键词:财政补贴
预算法治的三维建构:观念、原则和机制——兼论新《预算法》的突破被引量:8
2015年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下,新《预算法》体现出由"管理法"向"控权法"的转变,本质上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公共财产有效治理。在新的观念指引下,新《预算法》较好地体现出规范原则、全面原则和透明原则。在具体制度方面,通过国库单一账户、预算过程控制、预算法律责任等机制的设计,支撑这三大原则的有效达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分别对改革和法治提出总体部署,预算法治实践应当自觉贯彻"法治改革观",进而以预算法作为突破口,追求现代财政制度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刘剑文
关键词:预算法
理财治国视阈下财税改革的法治路径被引量:15
2015年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与"理财治国"观念一脉相承。在现代国家,法治构成了国家运行和发展的基本轨道,因此,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从本质上看就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从整体主义视角出发,财税改革与财税法治密切衔接、相互配合,堪称国家治理的两大核心要素,共同铺就了建立法治化的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由之路。将《三中全会决定》、《四中全会决定》以及其他中央文件结合起来看,便可管窥法治框架下的财税改革整体方案和行进路线,其需要从财税立法、财税法律实施等角度着力构建,并且以机构设置的改善、专业人员的充实为内部配套,以政治体制的优化、经济体制的升级为外部保障。通过明确和坚守财税改革的法治思维,能够有力推动我国财税法治体系的全面形成和顺畅运行,进而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保障纳税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刘剑文
关键词:财税改革整体主义
地方税立法的纵向授权机制设计被引量:17
2016年
随着税收法治进程的提速,如何在《环境保护税法》《房地产税法》《资源税法》等地方税立法中配置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立法权,是一个重大且紧迫的命题。为满足市场统一和税制统一的要求,我国仍应将主要的地方税立法权集中于中央。只有在须考虑各地特殊性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可谨慎授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对税率、税目、税收优惠等一些税收要素的调整权。我国在设计地方税立法的纵向授权机制时,一方面,应在主体上明确,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成为被授权机关,否则将违背"不得越级授权"的原理及《立法法》。另一方面,应加强过程和结果监控,包括遵循授权的必要性、有限性和明确性原则,不得转授权;确保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能力主导税收立法权,综合运用公众的民意、专家的智慧和行政部门的经验;建构严密的立法监督体系等。
刘剑文
关键词:地方税税收立法税收法定原则
“领域法”范式适用:方法提炼与思维模式被引量:32
2018年
"领域法"范式开辟了法学研究、法律思维和法治治理的新路径。将"领域法"范式作为"领域法学"理论的核心要件,是研究法律现象的重要工具。秉承"问题界定—规范提炼—调整适用"的逻辑方法,"领域法"范式能彰显其立论理性与实践价值并重的实际效能,对现实问题之妥适解决大有增益。与之同时,为"领域法"范式总结一般体系与适用条件,将为"领域法"提供合理性与正当性的智识支撑。依照"领域法"范式所生发的思维模式,亦有助于推动我国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与法学教育的转型发展。
刘剑文胡翔
关键词:思维模式
“领域法学”:法理视野与话语共建被引量:16
2018年
肇始于因应中国社会发展需要、共建法学知识共同体话语的理论关怀,领域法学从"社会—法学—学科"三重问题视野出发,通过构建兼具实用性格和形式性格的复合法学类型,助力于形塑与社会现实相适应的法学知识类型;通过综合运用"领域性整合"理论模式、"问题-经验-逻辑"一体化实用型思维以及立体化解释与应用体系,来构造一种包容性范式,助推法学研究范式的有机整合;通过创设平等、开放、交叉、协同的学科"商谈场域",助益于激发学科之间的"交往理性"、推动学科互补融合。由此,领域法学探索出一种法学融合发展的新进路,并旨在与既有法学研究理论一道,为塑造法学知识共同体的共洽话语提供更多创新性的理论资源。
佘倩影
领域法思维与国家治理的路径拓补被引量:16
2018年
新兴领域立法强调整合思维,熔多元规范于一炉,以"去抽象化"方式回应现实需求并实现内部逻辑自洽。领域立法的异质性要求执法过程更为精细,针对不同调整对象设置差异化权义结构,调节方向和力度随时空条件变化而保持弹性。新兴领域的纠纷处理兼具法律技术和领域知识的专业性,应适时考虑设置专门合议庭、专门法庭或专门法院,破解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双重难题。领域法思维指引下的立法、执法和司法也要遵循一般法理和基本规律,与部门法思维发挥合力,共促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侯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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