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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ZD151)

作品数:3 被引量:3H指数:1
相关作者:张健李贵连吴铮强更多>>
相关机构:江苏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浙江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 1篇历史地理

主题

  • 2篇民事
  • 1篇档案
  • 1篇调解
  • 1篇动员
  • 1篇政府
  • 1篇社会动员
  • 1篇双轨制
  • 1篇司法
  • 1篇司法档案
  • 1篇判决
  • 1篇权力
  • 1篇文书
  • 1篇物权
  • 1篇物权变动
  • 1篇乡村
  • 1篇乡村治理
  • 1篇历史经验
  • 1篇民初
  • 1篇民法
  • 1篇民法典

机构

  • 1篇华中科技大学
  • 1篇江苏大学
  • 1篇浙江大学

作者

  • 1篇吴铮强
  • 1篇张健
  • 1篇李贵连

传媒

  • 1篇湖北大学学报...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中国古代法律...

年份

  • 1篇2020
  • 1篇2019
  • 1篇2015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民国时期国共两党民事调解的比较研究——国家权力下沉背景下的社会治理与社会动员被引量:2
2015年
民国时期是我国民事调解成文化、制度化的重要阶段。随着国家权力的下沉,新型国家政权和意识形态对民事调解实践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南京国民政府与陕甘宁边区民事调解存在诸多差异。由两者的对比中我们可以洞见陕甘宁边区通过调解采取的种种抗战动员技术和治理手段。抗战时期国共两党民事调解的比较研究对我们思考近代中国法治变革、乡村治理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张健
关键词:民事调解南京国民政府乡村治理
双轨制时期(1913~1929)龙泉司法档案民事裁断文书的制作
2019年
自1913年要求审检所制作判词,1914年又允许以堂谕代判词以来,至1934年禁止堂谕代判决,这期间中国出现了堂谕与判决(词)两种裁断文书形式的双轨体制。在制度层面上,判词只是对传统堂谕“即旧例略增加之”,但1915年《遵照部订判词程式通饬》要求按当事人主义原则撰写民事判决,导致双轨制中堂谕与判决的诉讼原则的背离。而在浙江省龙泉县的司法实践中,无论堂谕、判词或判决,其体现的诉讼观念并不确定,因人因时灵活变化,但1922年《民事诉讼条例》施行以前大体维持着诉讼观念的一致,此后则出现明显的分裂,直至1926年以后堂谕迅速消失。对于现代化进程而言,双轨制意味着将时间维度的“传统-现代”二元对立转化为结构性的二元体制。
吴铮强
关键词:双轨制民事判决
民法物权变动理论的历史经验及当代启示被引量:1
2020年
物权变动是民事立法中的基础理论问题,我国自清末试行民法以来,至今天颁布民法典,在民法中均以物债分离为基本原则。但是在民初以区分原则为基本原则前提下,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实践中,对这一原则的运用却发生了异化,主要体现在将私人制作书据认定为物权契约,以及利用上手契解决物权变动效力问题。这对于物权的公示性产生了极大挑战。异化的原因在于转型时期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冲突,传统交易模式对书据有着强烈的依赖,而登记作为区分原则的重要基础却久未建立。在民法典已经颁布的今天,我们需要重视民初司法官提供的经验,对既存利益予以更多尊重。对于基于历史习惯以及现实交易环境而发生的种种问题,例如小产权房、农地流转等,我们在回顾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应当注意到其中对于信赖利益的尊重,以及维护物权变动成果等做法,为以后的司法实践提供参考与借鉴。
李贵连刘陈皓
关键词:民法典物权变动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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