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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2012SC011)

作品数:1 被引量:11H指数:1
相关作者:陈山蔡鹤更多>>
相关机构:四川师范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刑法
  • 1篇罪刑
  • 1篇罪刑法定
  • 1篇罪刑法定原则
  • 1篇竞合
  • 1篇法定
  • 1篇法定原则
  • 1篇法条
  • 1篇法条竞合

机构

  • 1篇四川师范大学

作者

  • 1篇蔡鹤
  • 1篇陈山

传媒

  • 1篇中国刑事法杂...

年份

  • 1篇2013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均衡原则与法条竞合之特别关系被引量:11
2013年
"互斥论"存有弊端,应当坚持"竞合论"。除刑法条文明确规定或者刑法文本表明,特别法并非是具有特别立法目的的法,特别法与普通法系属"平权条款",适用特别法或者普通法均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就是"全部法优于一部法",其内在根据是罪刑相均衡原则。特别法与普通法竞合,适用普通法并不意味着特别法所规定犯罪之行为类型遭到废弃,主张"罪量"条件高低交错时减轻构成的普通法不能补充适用的是"互斥论"的观点。加重构成的特别法配置刑罚偏轻,依据罪刑相均衡之全面评价原则应当适用处罚较重的普通法,其与想象竞合的"择一重罪"并不相同,混淆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大竞合论"滥用了全面评价原则。定罪层面,特别法是优先适用的法;量刑层面,被排除适用的轻的普通法的法定最低刑及其特定类型的附加刑可以通过"结合刑"的方式影响刑罚裁量。
陈山蔡鹤
关键词:罪刑法定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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