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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9BFX0026)

作品数:4 被引量:34H指数:3
相关作者:吴国喆梁琪段鲁艺更多>>
相关机构:西北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债权
  • 1篇债权让与
  • 1篇债务人
  • 1篇受让人
  • 1篇特定物
  • 1篇赔偿
  • 1篇赔偿性
  • 1篇让与
  • 1篇可归责性
  • 1篇归责
  • 1篇合理信赖
  • 1篇法律
  • 1篇法律概念
  • 1篇高空抛物
  • 1篇表象
  • 1篇不确定法律概...

机构

  • 4篇西北师范大学
  • 1篇西南政法大学

作者

  • 4篇吴国喆
  • 1篇段鲁艺
  • 1篇梁琪

传媒

  • 2篇西北师大学报...
  • 1篇甘肃理论学刊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年份

  • 1篇2016
  • 1篇2013
  • 2篇2012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界定、特征及其缺陷被引量:6
2013年
不确定法律概念是成文立法中不得已的选择,其没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而仅对法官提供了思考的方向,由此导致概念本身具有模糊性、概括性和灵活性。这一方面是其发挥固有价值的基础,同时衍生出了一系列的缺陷和问题,这些缺陷的存在成为谨慎对待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强力理由。
吴国喆梁琪
关键词:不确定法律概念
债权让与中的受让人保护——以债权善意取得为中心被引量:7
2012年
在债权让与场合,交易本身催生了较为强烈的债权表征的需要。如果债务人有意地制造了债权存在的假象,从而具有较为严重的过错,而受让人对此给予信任,支付对价并完成受让行为,且这种行为为一般人所能理解,即具有信赖合理性,在这种情况下,受让人即可取得本不存在的债权,从而实现对受让人的保护。
吴国喆
关键词:债权让与
承载具有可赔偿性精神利益的物的类型被引量:3
2012年
精神利益是人的精神需求与其供给者之间的关系,基于对物财产价值的重视,传统民法忽视了对物所蕴含的精神利益的关注。物当中包含有精神利益,这是对人类认识史、特定情形进行考量所得出的必然结论,因此特定的物受到损害时,其权利主体应该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为了使这类损害赔偿更加便捷与明晰,同时为了防止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滥用,可以将负载有可赔偿性精神利益的物的类型区分为五类。
吴国喆段鲁艺
关键词:特定物
论高空抛物致害的比例责任承担被引量:18
2016年
《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为高空抛物致害案件的责任承担确立了判案依据,但平均担责的补偿责任自身存在固有的缺陷。比例责任以每一位住户对造成损害的因果关系的可能性概率作为担责的依据,具有基于比较过错精准划分责任的优势。在比例的计算当中,应当考虑住户与侵权行为发生地的距离、与事发地点呈垂直抑或倾斜方向以及房屋的使用情况等因素来综合认定。
吴国喆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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